鲁科字〔2024〕145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元:
现将《山东省中央疏导处所科技发展资金治理执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自动公开)
山东省中央疏导处所科技发展资金治理执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疏导处所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疏导资金”)治理,提高疏导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执行条例、《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疏导处所科技发展资金治理法子〉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和《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推动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执行定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鼎新美满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治理的执行定见》(鲁政办发〔2022〕6号)蹬仔关划定,结合我省现实,造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疏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疏导处所当局落实国度创新驱动发展战术和科技鼎新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治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 组织治理
第三条 疏导资金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治理。省科技厅掌管年度执行规划造订、项目征集、评审立项、资金分配拨付,项目库常态化储蓄,发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治理等。省财政厅掌管组织疏导资金预算假造,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治理,下达资金等。
第四条 各市科技局、有关省直部门(单元)和中央驻鲁单元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掌管疏导资金项主张初审、推荐和日常治理,共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情况发展绩效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元掌管据实编报项目申请资料,落实项目保险前提并组织执行;严格执行财政规章造度和管帐核算法子,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要求发展绩效自评,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蹬仔关情况;自动共同监督、审计、查抄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 支持领域和方式
第六条 疏导资金依照中央划定的共同财政治权的支持属性和领域,与省科技打算和资金充分衔接和两全,集中用于国度和省确定执行且有明确投入凭据和要求的沉大工作、沉要政策和沉点项目,重要蕴含以下方面:
(一)沉大科技工作。中央财政以项目方式支持的央地协同科技沉大项目及国度确定的其他沉大科技工作。
(二)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建设。支持国度部署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创新中心建设,省域间科技创新系统建设,县域科技创新发展,国内表科技合作和谈履约等。
(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国度和省委、省当局有明确投入要求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运行和发展。
(四)科技成就转移转化。支持萦绕我省沉点产业等发展的科技成就转移转化活动。疏导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市场、中试基地和概想验证中心建设发展等。
(五)自由索求类基础钻研。结合全省基础钻研布局,聚焦索求未知的科学问题,支持发展先行先试和有组织基础钻延注利用基础钻研。
第七条 综合选取赞助疏导、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就转移转化的资金,综合选取风险赔偿、后补助、创投疏导等投入方式。
第八条 疏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类?睢⒕杩睢⒃拗⑼蹲省⒊セ拐竦戎С,不得用于行政治业单元假造内涵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度划定不容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立项和资金治理
第九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昔时疏导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并抄送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第十条 省科技厅依照科技部、财政部的要求,结合国度科技创新战术部署、省委、省当局年度沉点工作以及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假造项目指南,颁布项目推荐(申报)通知。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元依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掌管。项目主管部门依照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推荐。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凭据必要发展示场调查。综合专家评审论证定见和现场调查了局,提出年度立项和资金支持建议。对拟分配到企业的疏导资金通过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通常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执行,涉及国度奥秘的内容之表。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凭据按法式决策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分配情况,假造疏导资金年度执行规划并报科技部、财政部登记,同时抄送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下达立项文件,凭据项目施前进度按法式拨付资金。疏导资金支付依照国库集中支付造杜仔关划定执行。涉及当局采购的,该当依照当局采购司法律规和有关造度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30日内,项目承担单元与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签定项目工作书,作为项目执杏注查抄和验收的凭据。工作书的技术内容和查核指标蹬爪与申报书维持一致。
第十六条 项主张过程治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事项参照《山东省沉点研发打算治理法子》(鲁科字〔2023〕3号)蹬仔关划定执行。
第五章 绩效治理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依照全面执行预算绩效治理的要求,成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治理机造。对照科技部、财政部审核登记的绩效指标,组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凭据现实情况,当令发展项目进展和疏导资金使用监督核查。
省科技厅依照科技部要求,每年牵头组织发展疏导资金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凭据必要组织执行财政沉点绩效评价,按划定加强评价了局利用。对地点区域项目资金总体绩效评价差的市,视情削减其次年度项目推荐名额或取缔其1~2年项目推荐资格并进行传递。
第十八条 疏导资金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元要严格执行国度管帐司法律规造度,规范资金使用,在规按时限内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进展功效、绩效自评等资料。
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疏导资金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汇报,并抄送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第六章 监督治理
第二十条 成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造,对申报、立项、项目执行与绩效评价等工作中有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对疏导资金支持项主张推荐、申报、立项、施杏注绩效评价和征询评审评估等各个环节的有关责任主体尝试科研诚信治理,并将其诚信情况作为疏导资金分配和治理的沉要凭据,具体依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置暂行划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置规定》(国科发监〔2022〕221号)、《山东省科研诚信治理法子》(鲁科字〔2024〕84号)有关划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掌管诠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山东省中央疏导处所科技发展资金治理执行细则》(鲁科字〔2022〕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