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元: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治理系统建设,营造优良科技创新生态,省科技厅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元草拟了《山东省科研诚信治理法子》。现将《山东省科研诚信治理法子》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社会科学院
山东省发展和鼎新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
山东省卫生健全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当局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治理局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颁布)
山东省科研诚信治理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治理系统建设,美满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置工作机造,营造优良科技创新生态,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取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取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置暂行划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置规定》(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划定,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科研诚信治理,是指对科研单元、科研人员、征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治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在参加本省组织的科学技术活动全流程过程中,遵守科学钻研行为准则与规范、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治理等有关划定,发展科研诚信教育、审核、监督和失信调查、处置、纪录等情况的治理?蒲Ъ际趸疃匾毯蒲ё暄幼⒓际蹩⒑涂萍挤务及有关活动。
本法子所称科研单元,即具体发展科学技术活动的高档学堂、科研机构、医疗卫朝气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元。
本法子所称科研人员,即直接从事科学技术活动以及提供治理、服务的人员。
本法子所称征询评审专家,即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征询、评审、评估、评价等定见的专业人员。
本法子所称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审计、征询、绩效评估评价、经纪、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出版、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本法子所称受托治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受科技主管部门委托发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治理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责怪任主体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产生违反科学钻研行为准则与规范、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治理等有关划定的行为(具体行为清单见附件)。
第四条 科研诚信治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责任明确、防惩结合、强化监督、协同共治的准则。
第二章 治理职责
第五条 省科技厅掌管全省科研诚信两全协和谐宏观领导,造订有关科研诚信治理规范和政策措施;两全推动科研诚信系统建设;领导有关责任主体发展科研诚信治理工作;纪录有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信誉情况,发展诚信审核及了局利用;委托并领导各市科技治理部门发展科研诚信具体治理工作;做好科研失信行为数据的信息汇集、汇交报送;发展沉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管推动本系统、能力域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宣布道育和监督疏导,强化科研诚信承诺、审核治理;领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置工作,成立健全沉大科研失信事务信息报送机造;可对本行业领域产生的科研失信行为独立组织发展调查处置,汇交科研失信行为信息。
省社科院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治理工作。
第七条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掌管推动本行政区域科研诚信系统建设,推广本级科研诚信治理职责,发现、接受、调查、处置或移交有关问题线索,加强宣布道育和监督疏导,强化科研诚信审核治理,组织本级部门以及共同上级部门发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置和结合惩戒工作,汇交科研失信行为信息。
第八条 科研单元是科研诚信建设、强化风格学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应美满内部造度建设,遵守科研诚信治理各项划定,信守科研诚信承诺,落实科研诚信要求。预防科研失信行为,加强自我监督,依法依规组织发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置。
第三章 诚信治理机造
第九条 全面执行科研诚信承诺造度,责任主体在执行或参加科学技术活动前应就推广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安全保密等情况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该当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置要求。
第十条 成立健全科研成就的诚信治理造度,科研单元应加强科研成就诚信治理,依法成立学术论文颁发诚信承诺造度、科研过程可追忆造度、科研成就查抄和汇报造度等成就治理造度,加强尝试纪录、尝试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和科研档案的统一治理、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尝试科研诚信全流程监督治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科学技术活动的申请、受理、评审、认定、查核、验收等全过程,在各类科研合同(工作书、和谈等)中应约定科研诚信使命和违约责任查究条款。
第十二条 推动科研诚信审核造度,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参加科学技术活动的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诚信审核,将具备优良诚信情况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前提,对存在科研失信并在惩戒期内的采取零容忍政策。
第十三条 成立科研失信结合惩戒造度,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科研失信行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该当协同推动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利用、联动治理,对严沉失信行为主体,发展结合惩戒。
第四章 失信调查处置
第十四条 科研失信调查处置是指凭据举报或发现的有关线索,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发展调查并作出处置?萍贾鞴懿棵藕陀泄匦幸抵鞴懿棵哦员炯度ū煊蚰诰俦ê拖咚饔υ鸪傻谝辉鹑沃魈宸⒄沟鞑榇χ。
科技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一责任主体调查处置工作的监督和领导,确保其依照划定的法式和时限发展调查,并作出公正、平正的处置决定。如发现调查处置不到位的情况,应实时染指,要求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或凭据权柄领域由科技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发展调查并依法处置。
第十五条 被调查对象是天然人的,由其被调查时地点单元掌管调查处置。没有地点单元的,由其地点地的科技主管部门掌管组织发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是单元重要掌管人或法人、犯法人组织的,由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掌管组织发展调查处置。无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其地点地的科技主管部门掌管组织发展调查处置。
第十六条 接到举报的单元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定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注明情况。切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明确的违规事实、有客观明确的证据资料或查证线索、属于本单元职责领域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元职责领域的,可转送有关责任单元或奉告举报人向有关责任单元举报。
第十七条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置当严格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置规定》(国科发监〔2022〕221号)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置暂行划定》(科学技术部第19呼吁)等文件造度执行。
第十八条 举报人或被处置人对处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四处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处置决定书载明的救助蹊径向作出调查处置决定的单元或部门书面提出申述。有关部门和单元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组织复查,复查实现出具复查决定书。
第五章 科研失信行为数据汇交
第十九条 科技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科研单元对有关责任主体作出肯定期限不容承;蛘卟渭涌萍即蛩悖ㄗㄏ睢⒒穑┫钅康炔普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以及肯定期限取缔有关资格处置的,处置决定作出单元应在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决定书和调查汇报汇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治理信息系统按划定汇交科研诚信严沉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置决定书和调查汇报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条 省科技厅对汇交的科研失信行为数据进行把关。对身分不齐全的,该当实时奉告并要求补正;对切合要求的,上传到国度科研诚信治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科研失信行为数据所凭据的处置决定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由作出处置决定的部门依照法式实时向省科技厅提交有关资料,申请移出国度科研诚信治理信息系统。处置决定依规调换的,按原法式沉新汇交。处置决定期限届满的,自动移出国度科研诚信治理信息系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法子由省科技厅掌管诠释。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元可参照本法子造订本单元具体操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法子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
附件:
科研失信行为
一、科研单元科研失信行为蕴含:
(一)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施杏注验收、监督查抄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伪资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二)治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三)无正当理由不推广科研项目及资金治理划定的重要使命;
(四)隐瞒、姑息、偏护、狂妄本单元人员及合作单元课题组成员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科学技术活动沉大事项改观未按要求汇报有关部门;
(六)未经核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工作;
(七)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
(八)不共同监督查抄、评估评价和违规行为核查工作,不整改、虚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九)使用财政科研资金捐赠、担保、委托理财等;
(十)不按划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资金;
(十一)无正当理由未在项目工作书约按功夫内组织结题或者提交结题申请;
(十二)除不成抗力表,因组织不到位、治理不善导致所治理的科学技术活动被强造终止;
(十三)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推广不到位,未成立或未执行本单元科研项目治理的有关造度;
(十四)违反国度司法律规和科学路德,发展风险国度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风险性命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五)未按划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
(十六)违反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十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二、科研人员科研失信行为蕴含:
(一)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施杏注验收、监督查抄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伪资料,执行“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二)采取造假、通同、有意沉复申报等不正当伎俩获取项目承担资格或通过验收;
(三)剽窃、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就或申请书;
(四)假造钻研过程、伪造钻研成就,买卖、伪造、篡改尝试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汇报或用户使用汇报等:
(五)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资料等,虚构同业评议专家和评议定见;
(六)无内容学术贡献署名,违反论文、嘉奖、专利等署名规范,违反学术出版规范;
(七)无正当理由不推广合同约定发展钻研或擅自调换钻研内容,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八)有意夸大钻研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就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进行项目申报、人才评比、成就嘉奖、舆论宣传等;
(九)使用天生式人为智能直接天生申报、评审、施杏注验收、监督查抄等资料;
(十)有意、恶意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十一)超权限调整科研工作或预算铺排,违规将科研工作转包、分包;
(十二)科学技术活动沉大事项改观未按要求汇报有关部门;
(十三)轻易降低指标工作和约定要求,以项目执行周期表或不有关成就充抵交差;
(十四)违反科研资金治理划定,虚报、冒领、贪污、截留、侵占、套取、转移、挪用科研资金,谋取私利;
(十五)不共同监督查抄、评估评价和违规行为核查工作,对有关处置定见不整改、虚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十六)违反国度司法律规和科学路德,发展风险国度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风险人体健全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七)违反科技伦理规范;
(十八)违反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十九)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征询评审专家科研失信行为蕴含:
(一)采取弄虚作假、贿赂、利益互换、通一致不正当伎俩获取征询、评审、评估、评价、查抄资格;
(二)违反回避造度;
(三)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
(四)疏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征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查抄过程和了局;
(五)利用征询评审等专家身份索取、收受利益有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出具显著不当的征询、评审、评估、评价、查抄定见;
(七)利用参加评审工作获得的非公开技术、贸易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私利;
(八)泄露征询评审过程中必要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定见、评审结论等有关信息;
(九)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擅自委托他人顶替,未遵守现场规定擅自离席或与项目承?蒲械ピ哟;
(十)剽窃或剽窃征询、评审、查抄等工作对象的科学技术成就;
(十一)违反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十二)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研失信行为蕴含: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伎俩获取科学技术活动有关业务;
(二)从事学术论文及其尝试钻研数据、科学技术活动申报验收资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以及伪造、虚构、篡改钻研数据等;
(三)违反回避造度;
(四)擅自委托他方包办提供科学技术活动有关服务;
(五)出具的征询或评审评价、评估汇报严沉失实;
(六)发现项目存在沉大违规违纪情况未实时汇报;
(七)违反有关划定或造度、违反委托合同约定,导致项目无法验收或产生严沉违规违纪问题;
(八)泄露科学技术活动评审与治理有关信息、资料等行为;
(九)索取、收受利益有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隐性提高、降低或调换评审、评价、评估尺度,非必要扩大评估资料网络领域和参加人员领域;
(十一)擅自公开利用参加科技服务工作获得的非公开技术、贸易信息、科研人员幼我信息等;
(十二)违反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十三)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五、受托治理机构科研失信行为蕴含: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伎俩获得治理资格;
(二)内部治理混乱,影响受托治理工作正7⒄;
(三)沉大事项未实时汇报;
(四)存在治理错误,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五)设租寻租、徇私舞弊、滥用权柄、私分受托治理的科研资金;
(六)隐瞒、偏护科学技术活动中有关单元某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共同监督查抄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八)违反工作委托和谈等合同约定的重要使命;
(九)违反国度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十)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六、受托治理机构工作人员科研失信行为蕴含:
(一)治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二)设租寻租、徇私舞弊等利用组织科学技术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承;虿斡胨卫淼目萍即蛩悖ㄗㄏ睢⒒鸬龋┫钅;
(四)参加所治理的科学技术活动中有关论文、著述、专利等科学技术成就的署名及有关科技嘉奖、人才评比等;
(五)未经核准在有关科学技术活动执行单元兼职;
(六)过问征询评审或向征询评审专家施加偏差性影响;
(七)泄露科学技术活动治理过程中需保密的专家名单、专家定见、评审结论和立项铺排等有关信息;
(八)违反回避造度要求,隐瞒利益矛盾;
(九)虚报、冒领、挪用、套取所治理的科研资金;
(十)违反国度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十一)其他科研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