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2〕150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元:
现将《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治理法子》印发给你们,请当真遵循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颁布)
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治理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术和人才强省战术,加快造就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行列,推进科技成就转化,凭据《国度技术转移系统建设规划》《国度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纲领(试行)》等文件,结合我省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省科技厅认定,依附有关法人单元(以下简称依附单元),承担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造就工作的实体培训机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省科技厅掌管基地的认定、治理和查核,组织发展基地互换、合作,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掌管本区域、本系统基地的申报推荐和具体治理,审核上报年度培训打算、总结汇报和查核资料。
第五条 依附单元掌管成立健全基地治理机构,加强人员建设,美满治理造度系统,创新工作机造,不休提高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功效和基地建设水平。
第三章 认定前提与法式
第六条 基地应切合以下前提:
(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单元,获得有关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资格;
(二)具备优良的场所、设备及教材等讲授前提;
(三)具备美满的治理造度,重要蕴含:讲授组织治理、学员档案治理、学员查核治理、培训经费治理、后勤保险治理、培训后跟踪治理等;
(四)占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讲授和实际经验丰硕、相对不变的师资行列;
(五)切合科研诚信要求。
第七条 基地认定法式:
(一)省科技厅颁布申报通知,明确有关要求;
(二)申报单元填报《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申报书》,并附有关支持资料,报送地点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发展实地调查、评审答辩,形成专家评鉴定见;
(四)省科技厅对切合要求的申报单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五)基地经认定后,统一名称为“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
第八条 国度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享受省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有关政策和服务。
第四章 培训机造
第九条 基地依照“当局疏导、市场主导、创新机造、注沉实效”的准则建设运行。
第十条 基地在科技部门领导下,依照《国度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纲领(试行)》,萦绕国度和全省沉大发展战术,自动适应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必要,发展技术转移人才造就理论钻研,造订技术转移人才造就打算,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教材、课程和项目。
第十一条 基地可组织发展低级、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国度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可发展低级、中级技术经纪人和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证书题名统一为“国度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或“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加盖基地依附单元公章;合作办学的,由基地依附单元与合作单元共同盖章。
第十二条 基地造就合格的技术转移人才,应在培训实现30日内报省科技厅登记,并纳入省技术经纪人人才库。
第十三条 基地应严格遵守持续教育律例和政策,加强培训过程治理和质量监控,持续强化师资行列建设,设置技术转移专业培训品牌。
第十四条 基地应紧扣创新发展必要,不休提高技术转移理论与实务讲授水平;要不休创新培训大局,在培训精准化高低功夫,索求使用访谈讲授、论坛讲授、行动进建等讲授步骤,提高培训有效性。
第十五条 基地与高校院所、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及新型研发机构之间,应加强互换合作,强化资源共享、证书互认、人才共用,共同发展跨区域、多领域、多档次的技术转移人才造就、使用和后续跟踪服务。
第十六条 基地应拓展全球视野,加强国际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在推动国际技术转移、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汇聚高档次创新人才方面阐扬沉要作用。支持基地与省内表高校院所、企业、科技园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新型研发组织等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治理
第十七条 基地尝试绩效评价造度,每年评价一次,重要评价基地建设治理、培训绩效、奖补资金治理使用、诚信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 基地按要求填报“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年度信息表”、年度培训打算和年度工作汇报。经地点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了局为优良、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价优良、优良等次的基地别离赐与50—60万元、30—40万元奖补。
第二十条 基地从事技术转移人才造就、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业绩,切合《山东省天然科学钻研人员职称评价尺度前提(试行)》划定的,能够作为天然科学钻研人员职称评价的沉要凭据。
第二十一条 奖补资金应严格依照《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治理暂行法子》要求使用,可用于教材假造、出版,培训场地设备租赁使用,以及培训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方面;竦媒辈怪С值幕赜σ勒栈ㄓ么,对赞助资金尝试专款专用、专项治理。省科技厅加强对奖补资金治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查抄,并将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绩效评价的沉要凭据。
第二十二条 对出现以下情景的基地予以撤销:
(一)出现科研诚信问题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无正当理由未定期提交年度信息表、年度培训打算、年度工作汇报,以及未按时对技术转移人才进行登记的;
(四)因治理不善出现安全变乱的。
第二十三条 基地尝试动态治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昔时内可提出复审申请。
第二十四条 基地产生调换经营领域、归并、分立等情况,需进行调整、调换、撤销等处置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地点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由地点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实时报省科技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法子由省科技厅掌管诠释。
第二十六条 本法子自2022年12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原《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治理法子(试行)》(鲁科字〔2020〕67号)和《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造就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鲁科字〔2021〕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