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元:
为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治理,推动省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发展,省科技厅钻研造订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法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颁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治理,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凭据《科技部印发<关于推动国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鲁科字〔2019〕93号)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治理法子》(鲁科字〔2017〕167号)蹬仔关划定,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省科技厅成立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造度,定期组织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评价。准则上每三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主张是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在筹建期或评价周期内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省财政资金赞助项主张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推动省技术创新中心治理运行水平和创新研发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条 绩效评价凭据为有关政策文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书、建设规划、年度汇报、绩效评价自评汇报等。
第五条 绩效评价内容蕴含省技术创新中心总体运行水平、科研活动、产出、效益等,沉点评价承担国度和省沉大战术工作、执行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就转化及产业化、产业带头、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第二章 组织执行
第六条 省科技厅掌管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执行,造订评价规定、工作规程和评价指标系统,确定评价内容,造订评价规划,颁布评价了局。
第七条 省技术创新中心依附单元掌管发展绩效自评,对省技术创新中心提交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汇报》(参考体式见附件1)、《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价自评表》(附件2)、佐证资料等评价资料审核把关,对评价资料真实性掌管。
第八条 省技术创新中心主管部门掌管组织、领导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自评工作,审核评价资料,汇总后提交省科技厅。
第九条 在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评价法式
第十条 每年3月底前,省科技厅确定昔时参与绩效评价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造订绩效评价工作规划,并通知省技术创新中心依附单元及主管部门。
绩效评价由单元自评、定量评价、专家函评和现场调查等环节组成。
第十一条 单元自评。主管部门在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参与评价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及其依附单元按要求实现自评工作,填写自评表,撰写自评汇报,并通过云平台提交自评资料。
第十二条 定量评价。省科技厅凭据省技术创新中心定量评价指标系统,参考自评表进行定量打分,确定定量评价了局。
第十三条 专家函评。礼聘5-7名高水平专家组成函评专家组,依附云平台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书、自评汇报、年度汇报等资料进行函评。专家独立评审打分,提出评鉴定见。
第十四条 现场调查。按技术方向相近准则,对参与评价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分组,组织专家组发展示场调查。现场调查流程蕴含:现场查看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科研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财政专家核查经费治理和使用情况;工作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及证明资料;专家组听取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互换、质询答疑。
现场调查专家组由省内表专业水平高、熟悉省技术创新中心工作的技术、治理和财政专家组成,准则上统一专家组在现场调查中途不更换评审专家。
专家组凭据绩效评价指标系统,通过记名方式对省技术创新中心打分,并提出现场调查定见。
第十五条 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成就由定量评价成就(权沉30%)、专家函评成就(权沉30%)和现场调查成就(权沉40%)推算确定。成就等级分为优良、优良、通常和较差四个等次,准则上优良和优良等次的比例通常不超过50%。
第四章 了局利用
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凭据绩效评价成就,实时总结省技术创新中心获得的功效,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定见,领导省技术创新中心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造,凭据评价成就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整合、调整的定见,并凭据绩效评价等级确定省财政经费的支持方向和力度。对获得优良以高等次的,可通过定向委托方式,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省沉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沉大基础钻研项目;对优良等次的,优先支吃熹升级为国度技术创新中心;对较差等次的,期限一年进行整改,整脱期满后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取缔省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激励主管部门加大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可选取省市结合共建、“一事一议”等方式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第十八条 成立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信息公开造度,评价了局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确认后,向社会颁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有关责任
第十九条 参加绩效评价工作的专家应严格依照评价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价职责和权势。
有关专家、机构、工作人员对评价工作所涉及的资料、业务内容、有关知识产权、评价了局等负有保密使命。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尝试回避造度。与省技术创新中心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选为评价机构或参与评价专家组。省技术创新中心也可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议回避的评价机构或专家名单,并注明理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法子由省科技厅掌管诠释。
第二十二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1.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指标系统
2.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汇报编写提纲
附件下载:
1.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指标系统2020122863867481.docx.docx
2.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汇报编写提纲2020122863924497.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