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元:
现将《山东省科技打算项目科研诚信治理法子》印发给你们,请当真遵循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颁布)
山东省科技打算项目科研诚信治理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打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治理,营造恳切守信的优良科研环境,凭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定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心灵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置暂行划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文件心灵,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项目科研诚信治理是省科技厅对参加项主张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推荐、申报、立项、施杏注治理、验收、绩效评价和征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遵守科学路德、推广约界说务的诚信情况进行公正评价和客观纪录,并据此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 参加项主张有关责任主体,重要蕴含项目承担(申报)人员、项目征询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等天然人,以及受省科技厅委托发展项目治理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治理机构)、项目承担(申报)单元、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第四条 全面执行科研诚信承诺造。省科技厅掌管组织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治理执行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置要求。
第五条 成立美满科研诚信审核机造。省科技厅掌管对有关责任主体发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优良科研诚信情况作为参加项主张必备前提。对严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尝试“一票否决”。
第二章 行为评价
第六条 守信行为重要蕴含:
(一)项目承担(申报)单元、承担(申报)人员遵守项目治理法子和有关划定,推广诚信承诺,如期实现项目工作书约定内容等行为。
(二)治理机构、专家、服务机构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路德,推广诚信承诺,疑神疑鬼、客观、公正实现有关合同约定等行为。
第七条 失信行为分为通常失信行为和严沉失信行为。
(一)通常失信行为重要蕴含:
1.项目承担(申报)单元、承担(申报)人员违反项目申报执行划定,未按划定签定项目工作书;未按项目工作书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科技汇报、沉大调换事项等;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约定配套自筹资金;因自身原因被终止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实现项目查核指标、未能通过项目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提交验收申请资料;将项目执行周期表或不有关成就充抵交差等行为。
2.治理机构、服务机构的治理与服务造度不健全,人员治理不规范,影响受托治理或服务工作发展;与项目承担单元某人员存在利益关系,未自动申明并尝试回避;向专家施加偏差性影响等行为。
3.专家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擅自委托他人顶替;对其他专家施加影响或颁发偏差性舆论,影响其他专家独立颁发定见;未在规按功夫内提交征询评鉴定见;参与不熟悉领域征询评审活动;在情况不把握、内容不相识的定见建议上署名具名等行为。
4.其他违规违纪并造成肯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严沉失信行为重要蕴含:
1.有关责任主体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有意沉复申报等不正当伎俩,获取治理、承担项目或中介服务资格;违反项目治理划定,无正当理由不按工作书(合同、和谈书等)约定执行;不共同监督查抄和评估工作,提供虚伪资料,对有关处置定见拒不整改或虚伪整改;产生第七条(一)行为3次以高等。
2.项目承担(申报)单元未推广法人治理和服务职责;隐瞒、姑息、偏护、狂妄项目承担(申报)人员严沉失信行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等行为。
3.承担(申报)人员在项目申报或执行中剽窃、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就或项目申请书,有意加害他人知识产权;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业评议专家及评议定见;凭空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对科技汇报、项目成就等造假;违反科研资金治理划定,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工作或预算铺排;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
4.专家利用身份索贿、受贿;有意违反回避准则;与有关单元某人员恶意通同;泄露有关奥秘或征询评审信息等行为。
5.项目治理机构利用治理职能,设租寻租,为本单元、项目承担(申报)单元、项目承担(申报)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治理严沉失职,所治理的项目或有关工作人员存在沉大问题等行为。
6.服务机构违反合同或和谈约定,采取造假、通同及其他不正当竞争伎俩谋取利益等行为。
7.其他违法违纪并造成严沉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章 失信纪录
第八条 对拥有本法子第七条(一)行为,且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责任主体,纳入通常科研失信行为纪录。
第九条 对拥有本法子第七条(二)行为的有关责任主体,依照《国度科技打算(专项、基金等)严沉失信行为纪录暂行划定》(国科发政〔2016〕97号)有关划定,纳入严沉科研失信行为纪录。
第十条 科研失信行为纪录信息重要蕴含有关责任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誉代码(身份证号码)、所涉项目名称和编号、违规违纪情景、处置处罚了局及重要责任人、处置单元、处置凭据和做出处置决定的功夫等。对于法人机构责任主体,凭据处置决定,纪录信息还应蕴含直接责任人员。
第十一条 科研失信行为纪录名单尝试动态治理,对失信处置惩戒期限届满的有关责任主体,移出失信行为纪录名单。
第十二条 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纪录的有关责任主体在惩戒期内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赞美、嘉奖的,或对国度、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沉大贡献的,能够申请信誉建复。经省科技厅鉴定,可削减惩戒期限或移出失信行为纪录名单。
第四章 评价了局利用
第十三条 守信责任主体能够正常参加项目治理执行。省科技厅对持久信誉优良的治理机构和专家,在一致前提下优先使用;对信誉优良的项目承担单元和人员,授权更多项目过程治理权限。
第十四条 对纳入失信行为纪录的责任主体,省科技厅凭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沉,单独或归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忠告、诫勉发言;
(二)责令期限整改;
(三)在肯定领域内或公开明报品评;
(四)暂停项目执行或取缔项目立项,核减、停拨或追回项目经费;
(五)阶段性或永远取缔参加项目和省科学技术嘉奖的资格;
(六)记入严沉失信名单的,推送至国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和“信誉山东”平台,按划定执行结合惩戒;
(七)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机关处置。
第十五条 本法子第十四条(五)项惩戒措施依照以下尺度执行:
(一)产生通常失信行为的,对法人机构责任主体取缔2年以内(含2年)有关资格,对天然人责任主体取缔3年以内(含3年)有关资格;
(二)产生严沉失信行为情节严沉的,对法人机构责任主体取缔2至5年有关资格,对天然人责任主体取缔3至5年有关资格;
(三)产生严沉失信行为情节出格严沉的,对法人机构和天然人责任主体取缔5年以上直至永远资格。
第十六条 对有关责任主体的科研失信行为纪录及据此进行的惩戒措施,省科技厅应实时向责任主体传递,对于责任主体为天然人的还应向其地点的法人单元传递。
第十七条 有关责任主体对科研失信行为纪录、惩戒措施蹬仔异议的,可自收到传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提出复查申请,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应自收到复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了局奉告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要将有关凭据和理由奉告申请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科学技术嘉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行政治理工作中的科研诚信治理结合现实参照本法子执行。
第二十条 本法子由省科技厅掌管诠释。
第二十一条 本法子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