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黄岛、城阳及四市农业(水、发)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现将《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治理法子》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通辽市农业委员会
通辽市海洋与渔业局
通辽市林业局
2017年8月24日
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治理法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农业品牌发展战术,规范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认定和治理,凭据《通辽市人民当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农产品品牌建设执行规划的通知》(青政发〔2017〕30号)文件心灵,结合我市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认定领域为在我市辖区内出产的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衣粪的食用农产品及低级加工农产品品牌。
第三条本法子所称驰名农产品品牌,蕴含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
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通辽市某一特定区域内,基于某一农业产业集群所形成的拥有相当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逾越名度和美誉度蹬着势的某一农产品或某一类农产品的集体名牌。
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是指在通辽市辖区内出产的农产品,其出产过程切合国度、省有关尺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市场占有率和驰名度居行业前劣注用户中意度高、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通辽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获得的“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并获准使用“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标志。
第四条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认定治理对峙以下准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公正、公开、平正;
(三)市场评价与专家评审相结合;
(四)动态治理,不搞平生造;
(五)不收取任何用度。
第五条对获得“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称号的主体,各级农(渔、林、畜)业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赐与必要的搀扶。
第二章组织治理
第六条通辽市农业委员会、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成立通辽市驰名农产品品牌认定治理辅导幼组(以下简称市品牌认定治理辅导幼组),由市农委主任任组长,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分管辅导任副组长。
辅导幼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具体掌管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认定治理的组织协和谐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区(市)农业、渔业、林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掌管审核本行政区域内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的组织申报、推荐和监督治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前提
第八条申请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申请人拥有独立的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或社团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在通辽市辖区内;
(二)在通辽市辖区内注册并归申请人所有的注册商标,且商标正式注册已满两年;
(三)在通辽市辖区内出产,有固定的出产基地,批量出产已满三年,形成合理的种养殖规;虺霾婺;
(四)选取国度、行业或者省、市处所农业等尺度进行出产,有规范的出产技术尺度,成立不变的质量节造系统、环境;は低澈椭柿孔芬湓於,产品质量切合尺度要求并达到市内同类产品当先水平;
(五)产品应通过有资质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之一,并在证书有效期限内,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六)产品质量不变,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不良纪录;
(七)产品拥有显著的区域优势和特色,市场销售量、驰名度居同类产品前列,在本地农业村落经济中占有沉要职位。
第九条申请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名牌,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申请人必须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占有者或由本地当局主管部门授权的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人及其地点地当局主管部门须拥有优良的守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能力、业绩,有区域公用品牌的造就、;ご胧┖筒蠓稣策,能有效监管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有关产品质量;
(三)产业集聚显著,在特定的出产区域内有肯定规;某霾兀ㄆ渲兄魈饣夭簧儆30%),并占有区域公用品牌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已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四)已形成一批名牌农业龙头企业(或农夫专业合作社),其销售产值占产业集群类同类产品总销售产值的30%以上;
(五)出产地域天然环境和人文汗青怪异,有肯定的出产传统、出产规模和文化传承;
(六)近三年内未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变乱,拥有优良的品质和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在本地农业和村落经济中占有沉要职位;
(七)产业服务配套职能较为健全。已成立较大规模的产业专业市场或营销网络,吸引国内表采购商或销售商前来采购或买卖;已成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内的企业发展有效的产品检测和技术征询服务;已成立信息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信息征询或电子商务服务。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认定:
(一)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通辽市辖区内,或使用通辽市表注册商标的;
(二)近三年内,申报产品在各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纪录的;
(三)近三年内,产生沉大质量安全责任变乱,或有沉大质量安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近三年内,有使用国度不容使用的以及不切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纪录的;
(五)有其它不切合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申请前提的。
第十一条申请参与“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认定,该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三)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四)产品质量保险系统建设情况注明(蕴含农产品出产企业产品自行检测或委托机构检测的情况);
(五)产品选取出产尺度复印件;
(六)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的产品质检测汇报;
(七)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产品销售情况注明及有关凭证;
(九)区(市)人民当局有关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对本地农业和村落经济的贡献情况证明;
(十)本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
(十一)其它证明资料。
第四章评价指标
第十二条成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重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系统。
市场评价重要是指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销售覆盖率和消费者中意度等。
质量评价重要是指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忆系统、出产尺度系统、认证治理系统和质量安全水平等,蕴含治理系统和产品质量认证、产品监督检测和质量投诉情况。
效益评价重要是指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蕴含产品市场销售和带头农夫增收致富情况。
发展评价重要是指品牌农产品的产业规模、主题基地面积、科技创新能力、示范带头能力以及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影响度。
第十三条综合评价中评分尺度的造订、分歧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步骤、评价中复杂成分的简化、对分歧产品确定调查规划以及综合评价了局简直定等,均由市品牌认定治理辅导幼组办公室确定。
第五章认定法式
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认定的,该当向地点地域(市)农(渔、林、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地点地域(市)农(渔、林、畜)业行政主管部门掌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进行审查。切合前提的,该当签署定见,加盖单元公章,报通辽市农业、海洋渔业、林业和畜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通辽市农(渔、林、畜)业行政主管部门该当遵循本法子,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进行复查。切合前提的,签署定见,加盖单元公章,报市品牌认定治理辅导幼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市品牌治理辅导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评价定见和初审名单,上报市品牌认定治理辅导幼组审核。
市品牌认定治理辅导幼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形成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认定候选名单,并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宽泛征求定见。
第十八条对通过认定的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别离授予“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称号,宣告通辽驰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匾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布告。
第六章监督治理
第十九条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统一使用经认可的“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形象标识。任何单元未获得认定或已被撤销的,不得使用“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称号及形象标识。
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证书该当载明申请人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等有关内容。
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证书和标识由通辽市驰名农产品品牌治理辅导幼组统一设计与造作。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伪造、冒用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证书和标识。
第二十条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证书持有人能够在获得“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和告白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称号和标识。
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称号及标识拥有专属性,证书持有人只能在被认定为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产品上使用,不得扩大使用领域、出租、出借或犯法让渡。
被认定的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在有效期内,证书持有人名称产生变动的,该当凭有效证明实时向市品牌认定治理辅导幼组办公室提出调换名称申请,依照划定法式办理证书调换手续。
第二十一条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尝试动态治理。每两年组织评比认定一次。有效期满持续使用称号和标识的,需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一连申请。
超过有效期未提出一连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有效期满后不得持续在其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告白宣传中使用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称号和标识。
第二十二条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撤销其“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称号,注销其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产生沉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变乱,出产经营出现沉大问题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产品在区(市)级以上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工作中出现不合格纪录的;
(四)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让渡、买卖、出租证书及标识或扩大使用领域的。
第二十三条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证书持有人,应推广下列使命:
(一)维持产品质量不变合格;
(二)采取各类大局,积极宣传品牌农产品,向社会展示和推广质量治理经验和成就。
(三)每年1月中旬前,向区(市)农业、渔业、林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奉上一年度重要经营指标、质量检测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区(市)农(渔、林、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辖区的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档案,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品牌认定治理辅导幼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有关情况:
(一)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市场销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证书持有人品牌建设行动;
(三)通辽驰名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参加评比认定的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司法、律例划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权柄、玩忽职守、泄露奥秘或者滋扰评比认定工作导致评比认定不公正者,遵循有关司法律规查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元和幼我能够向市品牌认定治理辅导幼组办公室举报评比认定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申述人、举报人该当提供书面资料,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市品牌认定治理辅导幼组办公室对举报、申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做出回答。遵循司法和有关划定;ぞ俦ā⑸晔稣叩暮戏ㄈɡ。
第二十七条本法子由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掌管诠释,本法子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2013年由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畜牧兽医局结合印发的《通辽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比认定法子》(青农委〔2013〕1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