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造就和壮大我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加快科技成就转移转化,我厅在深刻调延注充分征求定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支持造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治理法子》(鲁科字〔2019〕54号)进行了订正,印发了《山东省支持造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治理法子》(鲁科字〔2022〕109号,以下简称《法子》)。
《法子》共十六条,在服务机构登记前提、支持政策和监管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一、明确了登记前提。
省级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省内注册,专业从事技术买卖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拥有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阐扬了居间、中介作用,获得显著功效;
(二)经营情况优良。拥有独立法人职位的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买卖成交额不低于300万元,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买卖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促成10项以上科技成就转移转化;以银行到账等权威数据为准;
(三)诺言优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结合惩戒对象名单,无通过关联买卖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违法行为。
二、明确了支持政策。
激励登记省级服务机构发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省科技厅每年组织对省级服务机构发展绩效评价,尝试优胜劣汰动态治理。绩效评价了局分为优良、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绩效评价了局为优良、优良等次的,别离赐与5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
对陆续两年绩效评价了局为优良的,认定为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予以颁布。优先支持拥有法人职位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绩效评价了局为不合格的,取缔省级服务机构登记资格,且2年内不能沉新申请。
三、严格了监管责任。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核登记资料,对登记资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监管责任。对出现造假情况的,已经查实,取缔有关单元申报资格及现有资质,并凭据科研诚信有关律例进行处置。
补助资金治理尝试责任查究机造;竦貌怪式鸬姆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治理,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查抄,严格执行财政规章造度和管帐核算法子。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置规定(试行)》蹬仔关划定进行处置,查究有关单元及有关人员责任。
省科技厅造订省级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指标,客观评价服务机构工作发展情况,疏导全省服务机构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