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布告出台布景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出格是中幼企业的政策搀扶,有力推动公共创业、万多创新,造就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推进经济升级转型升级,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结合下发了《关于订正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法子>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法子》)及配套文件《关于订正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认定法子》和《工作指引》出台后,《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下简称“203号文件”)作为与原《认定法子》和《工作指引》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治理性质的文件,其有关内容必要当令加以调整和美满,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和税收优惠治理的有效衔接,保险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此,特造订本布告。
二、布告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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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划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推算,因而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按年享受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功夫是具体日期,不愿定是一个齐全纳税年度,且有效期为3年。这就导致了企业享受优惠期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不齐全一致。为此,布告明确,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功夫地点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划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例如,A企业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功夫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陆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
依照上述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昔时已起头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昔时应终场享受税收优惠。但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极度大,为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布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昔时内,在通过沉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划定补缴税款。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若是A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沉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持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沉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ǘ)明确税务机关日常治理的领域、法式和追缴期限
在《认定法子》第十六条基础上,布告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后续治理,重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后续治理领域。《认定法子》出台以来,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期间是否必要切合认定前提存在较大的争议。经与财政部、科技部沟通,《认定法子》第十六条中所称“认定前提”是较为宽泛的概想,既蕴含高新技术企业认按时的前提,也蕴含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前提。因而,布告将税务机关后续治理的领域明确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和享受优惠期间,统一了治理领域,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是调整后续治理法式。此前,依照203号文件的划定,税务部门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切合优惠前提的,能够追缴高新技术企业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不取缔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照《认定法子》第十六条的划定,布告对203号文件的后续治理法式进行了调整,即,税务机关如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切合认定前提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切合认定前提的,由认定机构取缔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通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三是明确追缴期限。为统一执行口径,布告将《认定法子》第十六条中的追缴期限“不切合认定前提年度起”明确为“证书有效期内自不切合认定前提年度起”,预防由于理解误差导致扩大追缴期限,切实保险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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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法子》和《工作指引》出台后,认定前提、监督治理要求等均产生了变动,有必要对享受优惠的登记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进行适当调整。布告对此进行了明确。在留存备查资猜中,涉及重要产品(服务)阐扬主题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职工和科技人员、研发用度比例等有关指标时,需留存享受优惠年度的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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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思考到本布告加强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治理,依照不溯及既往准则,明确本布告合用于2017年度及以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是《认定法子》自2016年1月1日起起头执行。但依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法子>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在有效期内。在一段功夫内,按分歧认定法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将同时存在,但认定前提、监督治理要求等并不一致。为平正、合理起见,布告明确了“老人老法子,新人新法子”的处置准则,以妥善解决新旧衔接问题。即依照《认定法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布告划定执行,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依照203号文件和《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颁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法子〉的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76号)的有关划定执行。三是明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