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功夫:2017-12-22起源:工商总局商标局点击:0 返回列表
凭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鼎新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誉代码造度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五证合一”登记造度鼎新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誉代码造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17〕84号)蹬仔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调换、让渡、续展等商标事宜,该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誉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誉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凭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商标法执行条例》第十八条,我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2018年1月1日前原身份证明文件持续有效。其他划定不变。
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