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发展2023年度国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3〕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出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推进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游览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设备发展部、中国科协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推动执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统,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方便化和可及性,凭据《国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登记执行法子》(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法子》)要求,拟发展2023年度国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主体
申请登记的主体为发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谍报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产业园区出产力推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切合《法子》第五条划定的各项根基前提。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加国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登记。
二、登记法式
(一)提交资料。登记资料蕴含国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登记表(附件1)和有关工作造度。已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向地点地省级知识产权治理部门提交登记资料;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游览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设备发展部、中国科协等所属的服务机构,向教育部等主管部门提交登记资料及有关附件,并抄送地点地省级知识产权治理部门;文旅系统治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由文化和游览部推荐,并抄送地点地省级知识产权治理部门;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能够直接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交登记资料,并抄送地点地省级知识产权治理部门。登记国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该当对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掌管。
(二)资料核实和推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治理部门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择优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推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准则上不超过3个,各省级知识产权治理部门推荐名额准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名单确认。国度知识产权局对切合登记前提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并颁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国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通过国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治理系统实现网上登记,资料填报截止功夫为2023年6月30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治理部门掌管组织推荐登记的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进行资料填报,请推荐部门严格把关,审核后提交至国度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自行填报并提交至国度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二)为便于登记工作及后续服务网点治理,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治理部门指定1名服务网点登记工作联系人,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至国度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度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