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微信伴侣圈的公开特点,对微信伴侣圈是否组成专利法意思的公开进行钻研。”
1 引言
腾讯颁布的财报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微信及WeChat月活13.09亿,微信不仅已经渗入到了人们生涯、工作和社交的方方面面,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商家和企业在微信伴侣圈中展示、宣传和销售商品。在专利诉讼和无效领域,越来越多的案件中涉及到将微信伴侣圈公开的信息作为证据的情景,例如,将微信伴侣圈公开的内容作为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用于专利无效,或者将微信伴侣圈公开的内容作为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的基础。
微信伴侣圈公开的信息在专利诉讼和专利无效利用的过程中,其关注的焦点在于,微信伴侣圈公开的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家所知;只有切合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家所知,能力将微信伴侣圈公开的内容利用到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中。但是,由于微信伴侣圈公开信息的复杂性、相对封关性和可调换性,使得业内对微信伴侣圈是否组成专利法意思的公开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结合微信伴侣圈的公开特点,对微信伴侣圈是否组成专利法意思的公开进行钻研,进展对微信伴侣圈中公开信息的使用提供支持和参考。
2《专利法》对“公开”的界说
《专利法》中对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拥有明确的界说,其中,《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划定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表为公家所知的技术。《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划定的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表为公家所知的设计。因而,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在认定的过程中,“申请日之前”和“为公家所知”是组成现有技术/设计的必要前提。
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进一步描述现有技术(现有设计),蕴含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以前在国内表出版物上公开颁发、在国内表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家所知的技术(设计)。现有技术该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家可能得知的技术内容,现有技术该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可能为公家获得的状态。因而,只有有关技术(设计)内容处于公家想得知就可能得知的状态,就组成了《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而不取决因而否有公家得知,也不取决于某个个别是否现实获得该技术(设计)。
因而,调查微信伴侣圈是否组成专利法意思的公开,重要必要思考微信伴侣圈公开的内容是否处于公家想得知就可能得知的状态。
3 微信伴侣圈公开信息的特点
微信伴侣圈公开信息的特点,直接关系到微信伴侣圈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伴侣圈公开信息的特点如下:
3.1微信伴侣圈的公开领域有多种大局
从性质上说,由于微信伴侣圈的内容只有微信老友能力看到,因而微信伴侣圈天然拥有肯定的“封关性”;此表,微信誉户在颁布伴侣圈的过程中,还能够设置颁布信息的颁布领域,例如,“公开(所有伴侣可见)”“私密(仅自己可见)”和“部门可见”,同时也能够选择“不给谁看”,从而屏蔽部门老友。
3.2微信伴侣圈的可见领域调整
微信伴侣圈在颁布之后,微信誉户还能够随时调换伴侣圈的公开状态——批改可见领域,例如能够将“公开”状态调换为“私密”,微信伴侣圈的可见领域调换以及调换功夫并不体此刻更改后的信息条款上,即无法直接判断微信伴侣圈颁布的信息经历过状态调换,进而可能会对现实公开功夫产生不确定性。
3.3 微信伴侣圈公开的主张
随着伴侣圈职能用处的不休扩大,部门微信誉户通过伴侣圈信息颁布的方式来从事商品销售、宣传推广的活动,伴侣圈已成为推广宣传、展示销售产品的沉要蹊径。凭据微信誉户的“头像”、“名字”、“幼我署名”、“允许伴侣查看伴侣圈的领域”以及公开内容的私密性等信息,结合其伴侣圈持续公开的情况,能够确定微信誉户的性质特点,判断微信誉户是否但愿尽可能多的公家看到自己在伴侣圈颁布的信息。当其伴侣圈颁布的信息用于商品或公司的宣传推广主张时,那么该微信誉户的伴侣圈从颁布之日起就处于非私密状态拥有高度盖然性。
因而,仅仅由微信伴侣圈公开信息的特点来看,微信伴侣圈分歧的公开大局、分歧的公开主张、分歧的公开(可见)领域,都直接影响着微信伴侣圈是否组成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
4 结合案例钻研微信伴侣圈是否组成“公开”的认定情况
微信伴侣圈公开的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重要该当结合微信伴侣圈的特点、伴侣圈颁布者的主张和伴侣圈的可见领域设置情况进行探求。
4.1支持微信伴侣圈组成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的案例
案例1:第54074号无效决定中,由于伴侣圈中颁布内容多为灯饰图片,且配有“爆款”“联系电话”等告白宣传类文字,并且属于灯饰供给商;同时,凭据微信伴侣圈内容能够看出当事人出于贸易经营和宣传推广的主张,但愿通过其微信伴侣圈让尽可能多的公家看到其颁布的内容,拥有很强的公开意图,通常而言,其不会对有关内容的传布进行限度,切合产品销售告白的宣传性质特点,因而,能够以为其微信伴侣圈内容从颁布之日起就处于公开状态拥有高度盖然性,处于不特定社会公家可能获得的状态,组成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
案例2:第50031号无效决定中,证据1所涉及的微信誉户“飞腾菲雨银饰1(能够淘宝)AB”,于2019年、2020年陆续屡次颁布打火机等产品的有关信息,均蕴含多款产品的多张图片及宣传推广配文,拥有营销推广的性质,此类用户通常不会回绝老友的自动增长,其2019年06月12日颁布的一条伴侣圈信息蕴含9张图片和配文,配文重要介绍了该款产品的工艺和设计、尺寸和沉量,还蕴含“原创精品 独家研发 全网首发”“专利产品 仿品必究”等拥有较为明确的推广宣传意图;最终决定以为,该伴侣圈信息在颁布之日即处于非私密状态的盖然性较高,是社会公家想要得知即可得知的,能够以为满足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性要求。
案例3:第51232号无效决定中,从微信伴侣圈信息来看,该微信誉户为永利帐篷厂的销售客服,其自2015年08月17日起的伴侣圈即持续颁布永利帐篷厂产品信息,并屡次出现向客户问好,留下销售联系电话,推荐永利帐篷厂产品及注明价值调整等信息,可见其颁布伴侣圈的主张在于宣传有关产品,但愿产品信息被更多的公家所知,主观上不存在限造特定人群获守信息的动机,并带有显著的公开销售的意思暗示,因而能够预感其伴侣圈内容拥有较广传布领域的可能性,在无显著证据证明其接见状态作过批改的基础上,合议组认可证据1-2中所示内容处于社会公家想得知即可获得的状态拥有高度盖然性,切合专利法对于公开的界说,其微信伴侣圈颁布的信息能够视为自颁布之日起已处于公家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状态,属于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行为。
4.2不支持微信伴侣圈组成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的案例
案例4:第39305号专利无效决定中,由于微信伴侣圈证据中2015年12月05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间,共颁布了6份信息,其中内容多为纪录生涯的点滴,并以为该伴侣圈并非一个用于营销的平台,其更多是用于纪录生涯的点滴,属于分享自己工作、生涯、表情的较为私密的空间,而在伴侣圈颁布的新产品信息也是旨在让更多的老友通达,而非专利法意思上的社会公家所通达,其并不属于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
案例5:第45927号专利无效决定中,由于证据4的微信账号为幼我账号,同时该微信账号从2016年01月21日至2016年01月25日颁布的共8条伴侣圈内容,其中仅有2条涉及产品图片,1条为2016年01月23日颁布的配有文字“厂家直销活动水壶 欲购从速、量大从优”,另1条仅显示其标题为“尊敬的新老客户亲们/春节期,达通塑料制品厂1月26号至2月15号放假/于2月16正……”,其余均为个人生涯类的照片内容或感悟分享内容,蕴含气象、亲人病情等,而两条涉及产品图片的伴侣圈的信息亦无齐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联系方式等具体文字介绍。因而,证据4所展示的伴侣圈信息,其显著不属于专用于推广产品为主张所使用,固然要求人主张其为要求人公司的所属员工的微信号,但要求人亦认可其为幼我生涯账号;而非专利法意思上的社会公家所通达,其并不属于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
案例6:第52522号专利无效决定中,由于微信账号仅在2019年7月10日颁布的一条伴侣圈内容、以及并未显示存在互动等的情况下,不能认定通过该微信账号颁布的内容拥有效于销售、推广产品、欢迎采办的意愿。固然要求人强调,该微信账号的微信号蕴含一串电话号码,微信昵称为“朱氏家居连锁(实木家具全屋定造)”,但微信号和昵称都能够批改,尤其昵称能够随时更改,且不留痕;1月29日的伴侣圈“各位伴侣们,从明天起原号码不用,改为新……”对其伴侣圈销售产品的性质也起不到证明作用。因而,证据1的内容不及以确定微信账号“赤峰朱总斗牛士”在自己的微信伴侣圈颁布的内容在其颁布之日起就可以为非特定公家所知悉,因而,无法以为其已经组成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
4.3 微信伴侣圈是否组成“公开”的考量成分
综合上述的案例能够看出,微信伴侣圈颁布的信息是否处于社会公家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状态,是判断其是否组成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的关键。必要基于微信伴侣圈自身特点,亦必要结合微信誉户情况、微信伴侣圈颁布的内容、是否存在推广宣传的主张以及持续颁布的情况等综合判断。
若是凭据该伴侣圈中颁布内容的陆续性和有关度能够确定其拥有较强的商品推广销售的意图,才有理由推定该伴侣圈的重要受多为对商品的销售、采办拥有较强意愿的主体,该类主体对商品的信息有较强的传布扩散可能性,则以为切合产品销售的现实情景,同时综合考量用户颁布信息情况能够预感拥有较广传布领域的可能性,则能够高度盖然性地以为该产品从颁布之日起,就处于社会公家想获得即可能获得的状态。相反,若是从伴侣圈公开的内容看仅属于幼我信息,或者有关信息的展示不及以确认其存在宽泛传布的可能性,同时没有公开销售的行为和意思暗示,也没有明示或者默示地但愿圈内老友多转发的意愿,则不能以为已经组成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
5 实现语
微信伴侣圈颁布的信息是否组成专利法意思上的公开,在于判断该信息是否处于社会公家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状态,必要结合微信誉户情况、微信伴侣圈颁布的内容、是否存在推广宣传的主张以及持续颁布的情况等综合判断。若是基于现有证据不成能从伴侣圈颁布的内容显著看出用户颁布信息的主张是为了销售或者推广产品、拥有产品销售告白的性质特点,则不应以为其处于社会公家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