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知识产权局颁布第五一〇号布告,为保险批改后专利法的执行,回应创新主体对部门表观设计、表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火急审查需要,国度知识产权局订正《关于执行批改后专利法的有关审查业务处置暂行法子》,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
同日,国度知识产权局第五一 一号布告,为保险《工业品表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在我国的顺利执行,回应国内表创新主体的火急审查需要,国度知识产权局订正《关于参与〈海牙协定〉后有关业务处置暂行法子》,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
关于执行批改后专利法的
有关审查业务处置暂行法子
第一条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能够通过纸件大局或电子大局,遵循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要求;げ返牟棵诺谋砉凵杓谱ɡ昵。
申请部门表观设计专利的,该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批注所必要;さ哪谌,要求;さ牟棵旁毯⑻遄刺,提交的视图中该当蕴含能分显著示该部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结合方式批注所必要;さ哪谌莸,该当在简要注明中写明要求;さ牟棵。
第二条 自本法子执行之日起,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以为存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划定情景的,能够通过纸件大局或电子大局提出要求。国度知识产权局将在新批改的专利法执行细则执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条 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能够遵循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要求表观设计专利本国优先权的书面申明。
表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能够就一样主题提出表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能够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一样主题的表观设计专利申请。
表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表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之表。
第四条 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能够遵循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第五条 对自2021年6月1日起布告授权的发现专利,专利权人能够遵循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自专利权授权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大局提出专利权期限赔偿要求,后续再依照国度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有关用度。国度知识产权局将在新批改的专利法执行细则执行后对上述要求进行审查。
第六条 专利权人自2021年6月1日起,能够遵循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许可要求获得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大局提出专利权期限赔偿要求,后续再依照国度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有关用度。国度知识产权局将在新批改的专利法执行细则执行后对上述要求进行审查。
第七条 自本法子执行之日起,专利权人能够遵循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纸件大局或电子大局自愿申明对其专利执行盛开许可。国度知识产权局将在新批改的专利法执行细则执行后对2021年6月1日后提交的上述申明进行审查。
第八条 自本法子执行之日起,被控侵权人能够遵循专利法第六十六条,通过纸件大局或电子大局要求国度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汇报。
第九条 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度知识产权局遵循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初步审查、内容审查和复审法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条 申请人对于国度知识产权局遵循本法子作出的有关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审要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表观设计专利权的;て谙尬,自申请日起算。
第十二条 本法子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2021年6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执行批改后专利法的有关审查业务处置暂行法子》(国度知识产权局第四二三号布告)同时废止。
关于参与《海牙协定》后
有关业务处置暂行法子
第一条 自2022年5月5日起,中国单元或者幼我能够遵循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划定,凭据《工业品表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提出工业品表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
申请人能够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提交工业品表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也能够通过国度知识产权局转交使用英文提出的工业品表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
通过国度知识产权局转交工业品表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该当以切合《海牙协定》和国度知识产权局划定的纸件大局或电子大局提交有关资料。
《海牙协定》划定的有关用度,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第二条 依照《海牙协定》已确定国际注册日并指定中国的表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以下简称表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出的表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国际注册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第三条 对于表观设计国际申请,国度知识产权局遵循专利法、专利法执行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及本法子进行处置。
自本法子执行之日起,国度知识产权局对表观设计国际申请赐与国度申请号、进行审查,并将审查了局通知国际局。
表观设计国际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度知识产权局作出赐与;さ木龆,通知国际局。
表观设计国际申请经审查发现不切合专利法及其执行细则有关划定的,国度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
第四条 国际局颁布的表观设计国际申请中蕴含含设计重点的说明书的,视为已经遵循划定提交了简要注明。
第五条 对于表观设计国际申请,申请人进行回答时该当使用中文提交陈述定见,如对申请文本进行批改该当使用英文。
第六条 对于表观设计国际申请,国度知识产权局不收取优先官僚求费。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如未在提出表观设计国际申请时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该当自其申请国际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纪录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的,申请人该当自其申请国际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期满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表观设计国际申请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不合用专利法执行细则第六条的划定。
第七条 表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回答驳回通知、提出复审要求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除专利法执行细则还有划定的情景表,该当切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划定。
第八条 表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能够自其申请国际颁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出分案申请。
申请人依照审查定见提出分案申请的,最迟该当在原申请的国内布告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复原权势的,通常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以为表观设计国际申请涉及的表观设计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情景的,该当在提出表观设计国际申请时申明,并自其申请国际颁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并予以注明。未提出申明或者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合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
第十条 申请人缴纳表观设计国际申请有关用度的,该当依照国际局和国度知识产权局的划定以国度申请号或者国际注册号足额缴纳。表观设计国际申请单独指定费的缴纳尺度凭据《国度知识产权局关于表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有关事项的布告》执行。
第十一条 表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要求权势调换的,除向国际局办理有关手续表,还该当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是表文的,该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没有提交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国度知识产权局通知国际局该权势调换在中国未生效。
第十二条 表观设计国际申请授权布告后,表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能够要求国度知识产权局出具表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作为在中国赐与;さ闹っ。
第十三条 在表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无效宣告要求审查法式中,对于在中国内地没有住所的专利权人,能够选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布告等方式投递文件。选取布告投递的,自布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视为已经投递。
第十四条 申请人对于国度知识产权局遵循本法子作出的有关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审要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表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办理本法子划定以表的其他司法手续和事务,该当遵循《海牙协定》、专利法及其执行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划定提出要求。
第十六条 本法子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2022年5月5日起执行的《关于参与〈海牙协定〉后有关业务处置暂行法子》(国度知识产权局第四八一号布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