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看到一篇文章,一个餐饮店想注册商标,商标中蕴含了文字部门(食品或饮料的名称)及图形的设计,问是否能够在递交商标申请时自动烧毁文字部门(食品或饮料的名称)的商标专用权,就能够预防产生驳回(如果图形部门没有问题)。
商标专用权,是指由司法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势。而烧毁商标部门专用权从某种意思上看是以烧毁某部门标志的专用权换取商标在整体上获得注册,申明烧毁专用权的部门不在商标整体的;ち煊蛑。
现杏锥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九条为商标烧毁部门专用权规定奠定肯定的司法基础,但未对该规定作出越创造确的划定。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的过程中,既能够申明烧毁所申请的商标中某部门的专用权,也能够不做此项申明。
那么,所有商标都能通过申明烧毁某部门专用权的方式,达到商标在整体上获得注册的成效吗? 商标又能否通过申明烧毁与他人在先权势相矛盾部门的专用权,从而获得注册呢?
首先,必要明确的是,已经,我国商标申请在审查时,若是商标中蕴含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是必要自动申明烧毁通用名称部门的专用权的。但此刻,已经无需商标申请人自动烧毁某部门的商标专用权,即便申请人未在申请时明确申明烧毁某部门的专用权,商标局审查员也会将该部门视为烧毁商标专用权去审查。这里要把稳的是,能够被烧毁商标专用权的部门肯定是不足显著性的部门,因而,若是你想申明烧毁的并不是“通用名称/不足显著性”的部门,而是有显著性的文字部门或图形部门,那这种自动申明也是不被商标局接受的。审查员并不会由于申请人的自动申明烧毁审查。因而,烧毁商标某部门的专用权不是躲避审查的有效伎俩,由于,标志申明烧毁专用权的事实,并不影响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组成近似的判断,审查员在商标近似判断时仍会将该部门纳入考量。
(商标局官方回覆)
总结:通常以为商标烧毁专用权的部门指《商标法》第十一条划定的不足显著性的禁注标志,但这不料味着烧毁专用权的部门已经从商标中删除,也不料味着商标烧毁部门专用权肯定切合司法关于商标可注册性的划定,并不料味着商标审查机关烧毁必要的审查,也不料味着在先权势人烧毁主张权势的救助蹊径。
“烧毁商标专用权”——可用,但意思不大。
案例:
一、商标中含有暗示商品职能、用处字样的情景
其中申请人主张烧毁“大活络”与“皮炎清”商标专用权,但是“大活络”与“皮炎清”用作商标注册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职能、用处特点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二、商标中含有暗示商品原料、成分字样的情景
申请人主张烧毁“艾叶”“blue berry”商标专用权,但商标中的“艾叶”“blue berry”(译为捞赢)作为商标的一部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成分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三、商标中含有暗示商品或服务质量、品质字样的情景
商标中的“基地奶源 品质保障 QUALITY ASSURANCE”“绿色生态农产品 ORGANIC AND GREEN FOOD”,申请人烧毁了专用权,但是作为商标的一部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或服务品质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四、商标中带有暗示价值字样的情景
商标中“9块9”,申请人烧毁了专用权,但作为商标的一部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价值特点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五、商标中含暗示商品加工工艺字样的情景
商标中的“固态原酒”,申请人烧毁了专用权,但是,酿酒工艺中有一种酿酒工艺为“固态法”,将“固态原酒”作为商标的一部门,使用于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出产工艺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六、商标中含暗示商品数量、沉量字样的情景
商标中的“18升”,申请人烧毁了专用权, 但作为商标的一部门, 使用于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数量、容量等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七、商标中含有暗示商品或服务起源字样的情景
商标中的“澳洲代购”,申请人烧毁了专用权,但申请报答国内天然人,将其作为商标,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服务的提供者来自澳洲,遂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