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原告中表造药株式会社诉被告荆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ち煊蚓婪滓簧蟀讣,法院经审理以为,涉案仿造药并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ち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据悉,该案为新《专利法》执行以来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件。
原告中表造药株式会社为第200580009877.6号,名称为“ED-71造剂”(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也是有关上市专利药品“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该药品重要用来医治骨质疏松。原告就上述药品和涉案专利登记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原密告现,被告荆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向国度药监部门申请注册了名称为“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仿造药上市许可申请,还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就上述仿造药作出了第4.2类申明,即其仿造药未落入有关专利权;ち煊。
因而原告凭据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划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ち煊蚓婪,要求确认被告申请注册的仿造药“艾地骨化醇软胶囊”落入涉案专利的;ち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以为:
涉案仿造药使用的技术规划与涉案专利权势要求1的技术规划既不一样,亦不等同,故该技术规划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势要求1的;ち煊。鉴于权势要求2-6为权势要求1的隶属权势要求,在涉案仿造药的技术规划未落入权势要求1的;ち煊虻那榭鱿,其亦不落入权势要求2-6的;ち煊。据此,原告有关涉案仿造药落入涉案专利权势要求1-6的;ち煊虻闹髡挪荒艹闪,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当庭暗示将会上诉,被告暗示遵从一审判决。
我们知路,若是药企没有通过卖药盈利,就不足研发起力,便没有新的药物研发出来,老苍生就没有好药用。但是若是研发出来的药品价值过高,人们生病也用不起,而高质量的仿造药往往因研发成本低,价值不高,老苍生用得起。因而,必要平衡原研药企业和仿造药企业的利益,让老苍生吃好药,吃实惠药。“药品专利链接造度”正是《专利法》为破解上述难题开出的“司法金方”。
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增设了“因申请注册的药品有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解决机造”,正式确立了中国的“药品专利链接造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有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合用司法若干问题的划定》,就纠纷解决机造进行了具体划定,并确定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上述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件。
案件承法子官暗示,药品专利链接造度的沉要意思既在于为原研药企业加强对药品市场确定性的判断,持续投入,推进行业创新发展,也在于为仿造药企业提前确认仿造药上市风险,预防盲目上市导致高额诉讼赔偿,进而推动仿造药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平衡原研药企业和仿造药企衣符益,最大限度地推动药品的可及性,让中国老苍生吃上好药,吃上便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