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保字〔2022〕8号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驹熹他直属单元、各社会集体:
为深刻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领(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さ亩贰豆裨喊旃赜诮徊矫缆旁际於裙菇ǔ闲沤ㄉ璩ばЩ斓牧斓级,成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誉治理工作机造,加强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造订《国度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誉治理划定》,现予印发,请遵循执行。
特此通知。
国度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4日
国度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誉治理划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刻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领(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さ亩贰豆裨喊旃赜诮徊矫缆旁际於裙菇ǔ闲沤ㄉ璩ばЩ斓牧斓级,成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誉治理工作机造,加强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行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司法、行政律例,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合用于国度知识产权局在推广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发展信誉承诺、信誉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誉建复等工作。
第三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誉治理工作对峙依法行政、协同共治、过惩相当、;とɡ荚,着力推动信誉治理长效机造建设。
第四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に菊乒苄魍贫戎恫ň中庞治理工作,重要推广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信誉系统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誉监管;
(二)协调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信誉承诺、信誉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誉建复等工作;
(三)承担社会信誉系统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假造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誉信息具体条款;
(四)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信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归集国度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元报送的信誉信息,并依法依规予以共享及公示。
第五条 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关工作及代理监管工作的部门、单元,应推广以下职责:
(一)归集在推广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誉信息;
(二)依法依规发展失信行为认定,报送失信信息;
(三)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执行治理措施;
(四)依职责发展信誉承诺、信誉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誉建复等工作。
第二章 失信行为认定、治理及信誉建复
第六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将下列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一)不以;ご葱挛髡诺姆钦Wɡ昵胄形;
(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三)违反司法、行政律例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度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提交虚伪资料或隐瞒沉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
(五)合用信誉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推广承诺的行为;
(六)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推广能力但拒不履杏注逃避执行的行为;
(七)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誉信息具体条款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
第七条 存在本划定第六条第(一)项所划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但可能实时纠正、自动解除后果的,能够不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第八条 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关工作及代理监管工作的部门、单元凭据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确认等拥有司法效力的文书认定失信行为:
(一)凭据非正常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认定非正常专利申请失信行为;
(二)凭据恶意商标申请的审查审理决定,认定从事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失信行为;
(三)凭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从事违法专利、商标代理失信行为;
(四)凭据作出的行政确认,认定地理标志产品;ど昵搿⒊勖瘫耆隙ㄉ昵搿⑸瘫曜⒉嵘昵搿⒆ɡ昵搿⒓傻缏凡纪忌杓谱ㄓ腥ǖ羌巧昵牍讨写嬖诘奶峤恍槲弊柿匣蛞瞒沉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失信行为;
(五)凭据作出的行政确认,认定专利代理审批以及专利和商标质押登记、专利用度减缴等过程中合用信誉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推广承诺的失信行为;
(六)凭据行政裁决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有推广能力但拒不履杏注逃避执行的失信行为。
第九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对失信主体执行以下治理措施:
(一)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
(二)对专利、商标有关用度减缴、优先审查蹬着惠政策和方便措施予以从严审批;
(三)取缔国度知识产权驹炖优评先参评资格;
(四)取缔国度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缔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
(五)列为沉点监管对象,提高查抄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六)不合用信誉承诺造;
(七)凭据司法、行政律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应采取的其他治理措施。
第十条 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关工作及代理监管工作的部门、单元认定失信行为后填写失信信息汇总表,附有关失信行为认定文书,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知识产权;に。
知识产权;に驹谑盏接泄夭棵拧⒌ピㄋ偷氖判畔⒒阕鼙淼扔泄刈柿虾,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等部门、单元传递,并在国度知识产权局当局网站同步公示,各部门和单元对失信主体执行为期一年的治理措施,自失信行为认定文书作出之日起推算,期满解除相应治理措施,终场公示。
第十一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对失信主体执行治理措施未满一年,该失信主体再次被认定存在本划定第六条划定的失信行为的,该失信主体的治理和公示期自前一次失信行为的治理和公示期实现之日起顺延,最长不超过三年。
同日被国度知识产权局多个部门、单元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治理和公示期顺延,最长不超过三年。
司法、行政律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执行治理措施划定了更持久限的,从其划定。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单元认定失信行为所凭据的文书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知识产权;に,知识产权;に臼盏接泄匦畔⒑,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等部门、单元传递,同时终场公示,各部门、单元解除相应治理措施。
已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能够在认定有关失信行为所凭据的文书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后,实时申请更正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体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满六个月,已纠正失信行为、推广有关使命、自动解除有关后果,且没有再次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能够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交信誉建复申请书及有关证明资料申请信誉建复。
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展审查核实,作出是否予以信誉建复的决定,决定予以信誉建复的该当将有关决定报送知识产权;に;决定不予信誉建复的该当将不予建复的理由奉告申请人。
知识产权;に驹谑盏接枰孕庞建复的决定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等部门、单元传递,同时终场公示,各部门、单元解除相应治理措施。
第十四条 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予信誉建复:
(一)距离上一次信誉建复功夫不到一年;
(二)申请信誉建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事实等行为;
(三)申请信誉建复过程中再次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
(四)司法、行政律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划定不成建复的。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に究山判畔⒎⒏魇 ⒆灾吻⒅毕绞兄恫ㄖ卫聿棵,供参考使用。
第三章 严沉违法失信主体认定及治理
第十六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依职责将执行下列失信行为的主体列入严沉违法失信名单:
(一)从事严沉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且受到较沉行政处罚的;
(二)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推广能力但拒不履杏注逃避执行,严沉影响国度知识产权局公信力的。
严沉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奉告、听证、投递、异议处置、信誉建复、移出等法式凭据《市场监督治理严沉违法失信名单治理法子》(国度市场监督治理总局令第44号)办理。
第十七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和单元对列入严沉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执行为期三年的治理措施,对移出严沉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实时解除治理措施。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に臼盏接泄夭棵疟ㄋ偷难铣廖シㄊ胖魈逍畔⒑,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等部门、单元传递,并在国度知识产权局当局网站、国度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公示,公示期与治理期一致。
第十九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依照划定将严沉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并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严沉违法失信主体执行结合惩戒。
第四章 守信激励、信誉承诺及信誉评价
第二十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元对陆续三年守信情况优良的主体,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审批、项目核准等工作中,提供简化办理、急剧办理等方便服务;
(二)在当局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中,一致前提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在专利优先审查等工作中,一致前提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领导知识产权;ぶ行脑谧ɡど蟮羌侵杏畔壬笈;
(四)在日常查抄、专项查抄工作中适当削减查抄频次;
(五)在推广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能够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商标质押登记,专利用度减缴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奉行信誉承诺造办理,造作奉告承诺书体式文本,并在国度知识产权局当局网站公开。
第二十二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凭据工作必要,推动形成有关行业信誉评价造度和规范,推动发展信誉评价,明确评价指标、评价系统、信息采集规范等,对信誉主体执行分级分类治理。
激励有关部门和单元、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积极利用知识产权领域信誉评价了局;激励市场主体在出产经营、资质证明、项目申报等活动中积极、自动利用知识产权领域信誉评价了局。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誉治理工作中该当依法;ぶ魈搴戏ㄈɡ,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或幼我隐衷等,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四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誉治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查究有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划定由国度知识产权局掌管诠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治理部门能够结合本地域现实情况,造订具体划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划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专利领域严沉失信结合惩戒对象名单治理法子(试行)》(国知发保字〔2019〕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