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度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引的主张、凭据
为预防和造止滥用尺度必要专利排除、限度竞争的行为,;な谐∑秸赫,激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能,守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尺度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不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度竞争行为划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司法律规规章和指南的划定,造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有关概想
尺度必要专利,是指执行尺度必不成少的专利。
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及有关权势人,是指享有尺度必要专利权的经营者或者有权许可他人执行尺度必要专利的经营者,本指引以下统称为尺度必要专利权人。
尺度执行方,是指执行尺度的经营者。
第三条 分析准则
认定滥用尺度必要专利排除、限度竞争行为,凭据《反垄断法》并遵循以下根基准则:
(一)凭据《反垄断法》划定,选取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度竞争行为一样的分析思路;
(二)两全;ぶ恫ê褪鼗な谐∑秸赫;
(三)平衡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和尺度执行方的利益;
(四)充分考量尺度造订和执行过程中与尺度必要专利有关的信息披露、许可承诺与许可交涉等情况。
第四条 有关市场
通常情况下,界定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有关商品市场和有关地域市场必要遵循《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有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和《不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度竞争行为划定》所确定的通常准则,同时思考尺度必要专利的特点,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一)有关商品市场
界定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有关商品市场选取代替性分析的步骤。在具体个案中,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有关商品市场重要是技术市场和执行尺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市场。其中,技术市场能够从分歧尺度之间、分歧尺度必要专利之间、尺度必要专利与非尺度必要专利之间以及尺度必要专利与非专利技术之间等是否存在缜密代替关系进行需要代替分析。必要时,能够同时从尺度和尺度必要专利的供给等方面进行供给代替分析。
(二)有关地域市场
界定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有关地域市场同样选取代替性分析的步骤。当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许可覆盖多个国度和地域时,在个案中界定有关地域市场,需综合思考分歧国度和地域在尺度施杏注专利权;さ确矫娴牡赜蛐蕴氐愕瘸煞。
在调查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垄断和谈、滥用市场摆布职位案件以及发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时,通常必要界定有关市场,但分歧类型垄断案件对于有关市场界定的现实需要分歧,应结合个案情况有所侧沉。
第五条 加强事前事中监管
在尺度造订与施杏注专利联营的治理或者运营以及尺度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尺度造订组织、专利联营的治理或者运营主体、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尺度执行方等经营者该当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防备垄断风险,发现可能存在排除、限度竞争风险的,能够自动向反垄断法律机构汇报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领导。
对存在排除、限度竞争风险或者涉嫌执行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律机构能够通过提醒督促、约谈整改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监管,要求尺度造订组织、专利联营的治理或者运营主体、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尺度执行方等经营者提出改进措施,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反垄断法律机构采取事前事中监管措施的,不影响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置。
对存在排除、限度竞争风险或者涉嫌执行垄断行为的,任何单元和幼我有权向反垄断法律机构举报。
第二章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承诺驯良意交涉
反垄断法律机构激励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实时充分披露尺度必要专利信息,作出平正、合理和无歧视的许可承诺,以及与尺度执行方共同进积德意的许可交涉。上述优良行为有利于提高尺度的造订和执行效能,守护平正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若未遵循上述优良行为,并不用然导致违反反垄断法,但可能提高排除、限度竞争的风险。
第六条 尺度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
依照尺度造订组织划定,参加尺度造订正的经营者,在尺度造订正的任何阶段需实时充分披露其占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同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没有参加尺度造订正的经营者能够依照尺度造订组织划定,在尺度造订正的任何阶段披露其占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同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在具体个案中,经营者未依照尺度造订组织划定实时充分披露专利信息,或者已明确烧毁专利权但向尺度执行方主张专利权的情景,是认定其行为在有关市场中是否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杜装响的沉要思考成分。
第七条 尺度必要专利的许可承诺
平正、合理和无歧视准则,是尺度必要专利权人与尺度执行方进行尺度必要专利许可交涉需遵循的沉要准则,被境内表尺度造订组织所公认并宽泛选取,成为知识产权政策的沉要内容。
依照尺度造订组织划定,参加尺度造订正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需明确作出专利执行许可申明,赞成在平正、合理和无歧视准则基础上,免费或者收费许可其他经营者在执行该标定时使用其专利。
对于已经基于平正、合理和无歧视准则作出许可承诺的专利,尺度必要专利权人让渡该专利时,需事先奉告受让人该专利执行许可承诺的内容,并保障受让人赞成受该专利执行许可承诺的约束,即尺度必要专利许可承诺对受让人拥有一致效力。
在具体个案中,尺度必要专利权人或者其受让人是否违反平正、合理和无歧视承诺,是认定组成以不平正的高价许可,没有正当理由回绝许可、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买卖前提或者尝试差距待遇等具体垄断行为的沉要思考成分。
第八条 尺度必要专利的善意交涉
尺度必要专利善意交涉是推广平正、合理和无歧视准则的具体阐发。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和尺度执行方之间就尺度必要专利许可的费率、数量、时限、使用领域和地域领域等许可前提发展善意交涉,以达成平正、合理和无歧视的许可前提。善意交涉蕴含但不限于下列法式和要求:
(一)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应对尺度执行方提出明确的许可交涉要约,通常蕴含尺度必要专利清单、合理数量的尺度必要专利与尺度的对照表、许可费率的推算步骤及凭据、合理的反馈期限等具体内容;
(二)尺度执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对获得许可表白善意意愿,即不存在无正当理由迟延、回绝许可交涉等情景;
(三)尺度必要专利权人提出切合其所作出的平正、合理和无歧视承诺的许可前提,重要蕴含许可费率推算步骤及合理性理由、尺度必要专利;て谙藜叭枚汕榭龅抛胄砜芍苯佑泄氐谋匾畔⒑拖质登榭;
(四)尺度执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接受许可前提,如不接受,需在合理期限内就许可前提提出切合平正、合理和无歧视准则的规划。
在具体个案中,应对交涉的过程和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和尺度执行方均需对其已尽到善意交涉使命进行证明。尺度执行方表白善意意愿不影响其在交涉过程中对专利的必要性、有效性等提出异议的权势。
第三章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垄断和谈
认定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垄断和谈,合用《反垄断法》和《不容垄断和谈划定》《不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度竞争行为划定》等有关划定。
第九条 尺度造订与执行过程中的垄断和谈
在尺度造订和执行过程中,经营者之间可能达成垄断和谈,排除、限度竞争,具体分析时能够思考以下情景:
(一)是否没有正当理由,排除其他特定经营者参加尺度造订;
(二)是否没有正当理由,排除其他特定经营者的有关规划;
(三)是否没有正当理由,约定不执行其他竞争性尺度;
(四)是否没有正当理由,限度特定尺度执行方基于尺度进行测试、获得认证等执行尺度的活动;
(五)必要思考的其他有关情景。
尺度造订组织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得在尺度造订和执行过程中,组织尺度必要专利权人达成垄断和谈或者为尺度必要专利权人达成垄断和谈提供内容性援手。
第十条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联营的垄断和谈
通常情况下,专利联营能够降低许可等买卖成本,提高许可效能。但是,尺度必要专利权人之间可能利用专利联营达成垄断和谈,排除、限度竞争,具体分析时能够思考以下情景:
(一)尺度必要专利权人是否利用专利联营互换价值、产量、市场划分蹬仔关竞争的敏感信息;
(二)专利联营的治理或者运营主体是否将竞争性专利纳入专利联营;
(三)专利联营的治理或者运营主体是否结合限度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单独对表许可;
(四)专利联营的治理或者运营主体是否组织尺度必要专利权人达成垄断和谈或者为尺度必要专利权人达成垄断和谈提供内容性援手;
(五)必要思考的其他有关情景。
第十一条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其他垄断和谈
除上述和谈表,尺度必要专利权人还可能滥用其专利权执行其他类型的垄断和谈,排除、限度竞争,具体分析时能够思考以下情景:
(一)是否限度尺度执行方出产、销售涉及尺度必要专利产品的价值、数量、地域领域或者质量;
(二)是否限度尺度执行方开发竞争性技术;
(三)可能组成垄断和谈的其他情景。
第四章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滥用市场摆布职位行为
认定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滥用市场摆布职位行为,合用《反垄断法》和《不容滥用市场摆布职位行为划定》《不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度竞争行为划定》等有关划定。通常情况下,首先必要界定有关市场,分析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在有关市场是否拥有市场摆布职位,再凭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是否组成滥用市场摆布职位行为。
第十二条 市场摆布职位的认定步骤和思考成分
认定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在有关市场上是否拥有摆布职位,该当凭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划定进行分析,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拥有市场摆布职位需结合尺度必要专利的特点,能够具体思考以下成分:
(一)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在有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有关市场的竞争情况。通常情况下,在尺度自身并无代替标定时,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在其持有的尺度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中,占有全数的市场份额,但是有证据足以颠覆的之表;
(二)尺度必要专利权人节造有关市场的能力。重要蕴含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决定许可费率、许可方式等许可前提的能力,故障、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有关市场的能力,以及尺度执行方造约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的客观前提和现实能力等;
(三)下游市场对尺度必要专利的依赖水平。重要蕴含对应尺度的演进情况、可代替性和转换成本等;
(四)其他专利权人进入许可市场的难易水平。重要蕴含尺度必要专利技术被代替的可能性等;
(五)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的财力和技术前提蹬纂认定市场摆布职位有关的其他成分。
第十三条 以不平正的高价许可尺度必要专利
通常情况下,合理的许可费可能保险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就其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获得回报。但是,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市场摆布职位,以不平正的高价许可尺度必要专利或者销售蕴含尺度必要专利的产品,排除、限度竞争,具体分析时能够思考以下成分:
(一)许可双方遵循本指引第二章发展优良行为的情况;
(二)许可费是否显著高于能够对照的汗青许可费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许可费;
(三)许可交涉过程中,是否主张对过期、无效的尺度必要专利或者非尺度必要专利收取许可费;
(四)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是否凭据尺度必要专利数量、质量和价值产生的变动合理调整许可费;
(五)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是否通过非专利执行实体等进行沉复收费。
第十四条 回绝许可尺度必要专利
通常情况下,在尺度必要专利权人依照尺度造订组织的规定作出平正、合理和无歧视承诺后,若是没有正当理由,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不得回绝任何愿意获得许可的尺度执行方,不然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杜装响,具体分析时能够思考以下成分:
(一)许可双方遵循本指引第二章发展优良行为的情况;
(二)尺度执行方是否有不良信誉纪录或者出现经营情况恶化等严沉影响买卖安全的情况;
(三)是否因不成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尺度必要专利的许可;
(四)回绝许可有关尺度必要专利对市场竞争和创新的影响;
(五)回绝许可有关尺度必要专利是否会侵害消费者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搭售
通常情况下,在尺度必要专利许可时进行一揽子许可,能够降低整体买卖成本,提高尺度执行效能。但是,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市场摆布职位,没有正当理由,在许可时强造尺度执行方接受一揽子许可、接受非尺度必要专利许可或者采办其他产品,排除、限度竞争,具体分析时能够思考以下成分:
(一)许可双方遵循本指引第二章发展优良行为的情况;
(二)是否切合正当的行业通例和买卖习惯;
(三)是否拥有技术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拆分一揽子许但是否拥有可行性,是否会给尺度执行方造成不合理的尺度执行成本;
(五)尺度执行方是否能够自主选择许可组合或者所采办的产品。
第十六条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买卖前提
通常情况下,尺度必要专利的许可前提由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和尺度执行方之间约定形成,体现许可双方的意思自治。但是,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市场摆布职位,没有正当理由,在尺度必要专利许可中附加不合理的买卖前提,排除、限度竞争,具体分析时能够思考以下成分:
(一)许可双方遵循本指引第二章发展优良行为的情况;
(二)是否将免费或者不合理对价的反向许可等作为许可尺度必要专利的前置性前提;
(三)是否强造要求尺度执行方进行交叉许可并不提供合理对价;
(四)是否不容或者限度尺度执行方对其尺度必要专利的必要性、有效性等提出异议;
(五)是否不容或者限度尺度执行方选择纠纷解决的措施或者地域;
(六)是否迫使或者不容尺度执行方与第三方进行买卖,或者限度尺度执行方与第三方进行买卖的前提;
(七)是否限度尺度执行方开发竞争性技术;
(八)是否不足合理理由要求尺度执行方提供或者披露与尺度执行无关的、与有关尺度必要专利许可显著不足有关性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等其他不合理前提。
第十七条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差距待遇
通常情况下,尺度必要专利许可前提会由于尺度执行方的现实情况、所处地域的买卖习惯、经济发展水平等在许可费、功夫等方面体现出差距性。但是,尺度必要专利权人可能滥用其市场摆布职位,没有正当理由,对前提一样的尺度执行方尝试差距待遇,排除、限度竞争,具体分析时能够思考以下成分:
(一)许可双方遵循本指引第二章发展优良行为的情况;
(二)许可交涉的机遇和市场布景是否产生显著变动;
(三)尺度执行方的前提是否内容一样;
(四)许可数量、地域、期限和使用领域等许可前提是否内容一样;
(五)存在差距性的尺度必要专利许可内容是否因许可双方达成的其他许可前提而导致;
(六)该差距待遇是否对尺度执行方参加市场竞争产生显著不合理影响。
第十八条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滥用救助措执行为
通常情况下,尺度必要专利权人有权依法要求法院或者有关部门作出或者宣告终场侵害有关专利权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但是,尺度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可能违反平正、合理和无歧视准则,未经善意交涉,滥用上述救助措施迫使尺度执行方接受其不平正的高价或者其他不合理的买卖前提,排除、限度竞争。具体分析时该当思考许可双方是否凭据本指引第八条进积德意的许可交涉,并能够思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划定的其他成分。
第五章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
审查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合用《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尺度的划定》《不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度竞争行为划定》等划定。
第十九条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经营者之间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买卖,可能组成经营者集中。认定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买卖是否组成集中,应凭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及有关反垄断规章进行分析,同时还能够思考以下成分:
(一)尺度必要专利所覆盖的产品或者服务是否组成独立业务或者产生独立且可推算的交易额;
(二)尺度必要专利许可的方式和期限。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买卖组成经营者集中,并且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尺度的划定》划定的申报尺度的,经营者该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法律机构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得执行集中。
凭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尺度的划定》,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尺度,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拥有或者可能拥有排除、限度竞争成效的,国务院反垄断法律机构能够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未依照要求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法律机构该当依法进行调查。经营者能够就未达到申报尺度的经营者集中自动向国务院反垄断法律机构申报。
第二十条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若是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买卖是经营者集中的内容性组成部门或者对买卖主张的实现拥有沉要意思,在经营者集中审查过程中,应试虑《反垄断法》划定的成分,同时思考尺度必要专利的特点。
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限度性前提蕴含结构性前提、行为性前提和综合性前提。附加涉及尺度必要专利的限度性前提,通常凭据个案情况,针对经营者集中拥有或者可能拥有的排除、限度竞争成效,对限度性前提建议进行评估后确定,蕴含但不限于要求有关经营者剥离蕴含尺度必要专利在内的有关资产、遵循平正合理无歧视准则进行许可、不容搭售等行为和对尺度必要专利受让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约束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指引的效力
本指引仅对涉及尺度必要专利领域的竞争行为作出通常性指引,供经营者和反垄断法律机构参考,不拥有强造性。本指引未作划定的,能够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第二十二条 指引的诠释和执行
本指引由市场监管总径喙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