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功夫:2021-02-24起源:国度知识产权局点击:0 返回列表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调换、延期以及注销
一、司法凭据及申请前提
凭据《商标法执行条例》第七十条划定,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该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调换、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
办理质权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能够委托统一幼我或统一个代理机构代理。
二、办理蹊径
办理质权登记及有关事项有以下蹊径:
(一)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功夫:8:30-11:3013:30-16:30
征询电话:010-63218500
2.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处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处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信阳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3.直接到发展有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表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和处所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网址:www.cnipa.gov.cn。因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商标业务有所分歧,是否办理商标质押业务,请征询本地的商标受理窗口。
(二)委托在商标局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质权登记的书件体式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调换申请书》及承诺书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及承诺书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四、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筹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具名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该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B.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调换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具名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调换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调换承诺书。
(3)有关登记事项调换的和谈或有关证明文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该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姓名)产生调换的,还应依照《商标法执行条例》的划定在商标局办理调换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调换申请后,由商标局沉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C.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具名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和谈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该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沉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D.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具名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登记注销承诺书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该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2.具体注明
(1)依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大局,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一样、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具名,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出质人、质权人办理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的承诺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具名。
(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通常蕴含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③债务人推广债务的期限;
④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⑤担保的领域;
⑥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上述文件为表文的,该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该当由翻译单元和翻译人员具名盖章确认。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有受理权限的商标受理窗口或质权登记受理点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和补发
申请登记书件完整、切合划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出质人、质权人失落《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应实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登记证申请,由商标局予以补发。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能够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能够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若是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五、当苦衷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具体正确,以保障邮件投递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纪录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势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定违反司法律规强造性划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以上内容于2021年2月19日订正,若是以来产生改观,或者在办理中与质权登记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登记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