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垄断权,专利权拥有“与生俱来”的排他性,但这也为部门权势人滥用专利权提供了“方便”。若何在专利权的“合理垄断”与权势滥用之间找到平衡点?专利法建改案草案新增的不容滥用专利权条款有望给出答案。
草案第二十条划定,不得滥用专利权侵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度竞争,组成垄断行为的,遵循反垄断法处置。
对于该条款,业界概想不一,有学者支持,也有学者以为该当慎沉。一种概想以为,该条款理清了专利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规造一些不组成垄断,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利的滥用专利权行为。另一种概想则以为,该条款是对反垄断法关于不容滥用知识产权条款标沉复宣示,且在实际中不好确定滥用专利权的天堑。
权势滥用被规造
若何规造滥用专利权行为?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有关司法已有有关划定,好比专利法的强造许可造度和反垄断律例定的经营者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条款等。
专利强造许可在肯定水平上能够有效预防专利权人的垄断行为。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八条是专利执行的强造许可条款,其划定了专利执行强造许可的情景、许可费若何支付、若何解决双方关于许可费的纠纷等内容。
除了专利法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进行了更为具体的划定。好比,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划定,经营者遵循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行政律例划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合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度竞争的行为,合用本法。
针对草案新增的规造滥用专利权条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钻研中心主任、教授曹新明以为,该条款理清了专利法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是对专利法的进一步美满,能够预防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故障市场竞争。
“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但拥有权势天堑,专利权人若是超过天堑就可能组成滥用专利权,这可能造成两种后果:一是组成反垄断法不容的垄断行为;二是该行为未组成垄断,但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后者属于通常的专利侵权行为,应由专利法进行调整。”曹新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举例说,滥用专利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的典型案例就是“专利地痞”,其行为通常不组成垄断,不受反垄断法造约,受害者只能追求其他司法救助蹊径,草案新增条款对于规造此类行为拥有沉要作用。
在曹新明看来,该条款理清了专利法与民法典的调整领域与对接关系。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划定了侵权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但我国现行专利法只划定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执行其专利,即加害其专利权”,并没有关于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的划定,因而,受害者无法查究滥用专利权人的侵权责任。
“若是该条款付诸执行,我国有关律例或司法诠释能够凭据民法典和专利法有关条款,划定滥用专利权人的侵权责任,将滥用专利权行为关进造度的笼子里。”曹新明暗示。
新增条款引争鸣
目前,专利法建改案草案在向社会公家征求定见,对于新增的不容滥用专利权条款,有学者以为是恰逢其时,也有学者以为应审慎合用。
国际贸易机械公司(IBM)亚太及大中华区知识产权总监徐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暗示,若是该条款付诸执行,在实际中,哪种行为组成“滥用专利权”或者“排除、限度竞争”,必要极度审慎地进行界说和明确,不然该条款可能会给专利权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并给法院和行政法律部门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徐驰介绍,凭据我国现行专利律例定,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执行其专利。也就是说,专利权人要求侵权人终场侵权是法定的正当权势,这种要求侵权方终场侵权的行为准则上不该当被以为是排除、限度竞争的行为。因而,我们在利用该条款对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规造的时辰必要极度审慎,不然有可能影响创新者的积极性。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钻研中心主任张伟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暗示,针对各类情景的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我国现行专利法、反垄断法、合同法已经根基构建起了一个比力系统的规造系统。与其在专利法建改案草案新增不容滥用专利权条款,不如好好使用专利法中的专利强造许可规定,推进专利转化。
专利权的行使不能太“任性”,规造滥用专利权行为已成为业界共识,但到底若何规造,业界的争论仍在持续,建法了局若何,让我们拭目以待。(本报记者 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