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行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治理法子》划定,申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需提交商标使用治理规定。为便于商标申请人造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治理规定,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治理、使用行为,现提供商标使用治理规定参考样本供申请人参考使用。
附件1: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治理规定
附件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治理规定
附件3:集体商标使用治理规定
附件4:证明商标使用治理规定
附件1: ××××××协会(机构)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治理规定
(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出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守护和提高“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国内表市场的名誉,;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利,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行条例》和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法子》,造订本规定。
第二条 “ ”是经国度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用于批注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属于 (地理标志注册人)的成员,以及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注册人),商标权属于 (地理标志注册人)的整个成员。
第四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所属成员按本规定推广手续后,均可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第二章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前提
第五条 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出产地域领域 (领域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及该地域特定的天然地理环境 。
第六条 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品质(蕴含感观和量化指标) 。
第七条 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造作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造作的,不写此条) 。
第八条 同时切合上述使用前提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第三章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申请法式
第九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向 “ ”(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 天内实现下列审核工作:
1、 (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调查。
2、综合审查后,做出版面审鉴定见。
第十一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
1、申请领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证》;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
3、申请人交纳治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能够自收到审鉴定见通知 天内,向注册人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述, (地理标志注册人)尊沉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裁定定见。
第四章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的权势和使命
第十三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享有下列权势: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告白宣传;
3、优先参与 (地理标志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业务洽谈、信息互换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治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势(由集体组织造订做出)。
第十四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应承担下列使命:
1、守护“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名誉,保障产品质量不变;
2、接受 (地理标志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掌管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的治理、使用工作,确保“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让渡、销售、奉送“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4、其他使命(由集体组织造订做出)。
第五章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治理
第十五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治理机构,具体执行下列工作:
1、组织本组织成员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治理规定》进行造订和批改;
2、组织、监督按划定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掌管对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治理;
4、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守护“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查处置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定的成员作出处置。
第十六条 对本规定条款标批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布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产生变动的, (地理标志注册人)该当向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调换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布告。
第十七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为保障“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端庄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集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置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
第十八条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受有关司法;,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产生,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组织网络证据资料,并对举报单元和幼我赐与必要的嘉奖。
第十九条 非 (地理标志注册人)的成员,擅自由本申请蕴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一样或近似商标的,或者 (地理标志注册人)许可非本组织成员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 (地理标志注册人)或其成员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律例和规章的划定,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告状;对情节严沉的、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查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在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时违反本规定, (地理标志注册人)有权取缔其成员资格,收回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要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调查处置,或追求司法蹊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治理费,由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第二十二条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治理费专款专用,重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造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投诉、网络案件证据资料和宣传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工作,以保险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名誉,守护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成员名单:
(注册人章戳)
年 月 日
附件2: ××××××协会(机构)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治理规定
(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出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守护和提高“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表市场的名誉,;な褂谜吆拖颜叩暮戏ㄈɡ,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行条例》和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法子》,造订本规定。
第二条 “ ”是经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该当依照本规定的划定,经 (地理标志注册人)审核核准。
第二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前提
第五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出产地域领域(领域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 及该地域特定的天然地理环境 。
第六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品质(蕴含感观和量化指标) 。
第七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造作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造作的,不写此条) 。
第八条 同时切合上述使用前提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法式
第九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 “ ”(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 天内实现下列审核工作:
1、 (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调查。
2、综合审查后,做出版面审鉴定见。
第十一条 切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前提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尺度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治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能够自收到审鉴定见通知 天内,向注册人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述, (地理标志注册人)尊沉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裁定定见。
第十三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持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天内向 (地理标志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势和使命
第十四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势: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告白宣传;
3、优先参与 (地理标志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业务洽谈、信息互换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治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势(由地理标志注册人凭据具体情况做出划定)。
第十五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使命:
1、守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名誉,保障产品质量不变;
2、接受 (地理标志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掌管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治理、使用工作,确保“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让渡、销售、奉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其他使命(由地理标志注册人凭据具体情况做出划定)。
第五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治理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治理机构,具体执行下列工作:
1、掌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治理规定》的造订和执行;
2、组织、监督按划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掌管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治理;
4、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守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查处置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定的经营者作出处置。
第十七条 对本规定条款标批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布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标志注册人)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地点地工商行政治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登记,由商标局布告。
第十八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为保障“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端庄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集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置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
第十九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司法;,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产生,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组织网络证据资料,并对举报单元和幼我赐与必要的嘉奖。
第二十条 对未经 (地理标志注册人)许可,擅自由 本申请蕴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样或近似商标的,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律例和规章的划定,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告状;对情节严沉,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查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定, (地理标志注册人)有权收回其《地理标志证明商尺度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要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调查处置,或追求司法蹊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治理费尺度,由 (地理标志注册人)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治理费专款专用,重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投诉、网络案件证据资料和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险“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名誉,守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注册人章戳)
年 月 日
附件3: ××××××协会(机构)
“ ”集体商标使用治理规定
(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 (注册人)成员 (本集体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出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守护和提高“ ”集体商标在国内表市场的名誉,; (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利,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行条例》和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法子》,造订本规定。
第二条 “ ”是经国度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批注使用本集体商标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属于 (注册人)的成员。
第三条 “ ”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 (注册人),商标权属于 (注册人)的整个成员。
第四条 (注册人)所属成员按本规定推广手续后,均可使用“ ”集体商标。
第二章 “ ”集体商标的使用前提和手续
第五条 使用“ ”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尺度(蕴含感观和量化指标) 。
第六条 (注册人)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或手续):
1、申请领取《集体商标使用证》;
2、申请领取集体商标标识;
3、交纳治理费。
第三章 (注册人)成员的权势和使命
第七条 (注册人)成员享有下列权势: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 ”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告白宣传;
3、优先参与 (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业务洽谈、信息互换活动等;
4、对集体商标治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势(由集体组织造订做出)。
第八条 (注册人)成员应承担下列使命:
1、守护“ ”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品质、质量和名誉,保障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不变;
2、接受 (注册人)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 ”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掌管该集体商标标识的治理、使用工作,确保“ ”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让渡、销售、奉送“ ”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集体商标;
4、其他使命(由集体组织造订做出)。
第四章 “ ”集体商标的治理与;
第九条 (注册人)是“ ”集体商标的治理机构,具体执行下列工作:
1、组织本组织成员对《集体商标使用治理规定》进行造订和批改;
2、组织、监督按划定使用该集体商标;
3、掌管对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治理;
4、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守护“ ”集体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查处置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定的成员作出处置。
第十条 对本规定条款标批改应经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布告之日起生效。
集体商标的成员变动时, (注册人)该当向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调换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布告。
第十一条 非 (注册人)的成员,擅自由本申请蕴含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该集体商标一样或近似商标的,或者 (注册人)许可非本组织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的, (注册人)或其成员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律例和规章的划定,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告状;对情节严沉的、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查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注册人)成员在使用该集体商标时违反本规定, (注册人)有权取缔其成员资格,收回其《集体商标使用证》和已领取的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要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调查处置,或追求司法蹊径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 ”集体商标使用治理费,由 (注册人)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 “ ”集体商标的治理费专款专用,重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造集体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集体商标投诉、网络案件证据资料和宣传集体商标等工作,以保险“ ”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名誉,守护 (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集体商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使用“ ”集体商标的成员名单:
(注册人章戳)
年 月 日
附件4: ××××××协会(机构)
“ ”证明商标使用治理规定
(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 (本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出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守护和提高“ ”证明商标在国内表市场的名誉,;な褂谜吆拖颜叩暮戏ㄈɡ,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行条例》和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法子》,造订本规定。
第二条 “ ”是经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 (本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注册人)是“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 ”证明商标的,该当依照本规定的划定,经 (注册人)审核核准。
第二章 “ ”证明商标的使用前提
第五条 使用“ ”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有品质(蕴含感观和量化指标)___________。
第六条 使用“ ”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造作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造作的,不需此条)__________。
第七条 同时切合上述使用前提的商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 ”证明商标。
第三章 “ ”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法式
第八条 申请使用“ ”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 (注册人)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九条 (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 天内实现下列审核工作:
1、 (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版面审鉴定见。
第十条 切合“ ”证明商标使用前提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证明商尺度用证》;
3、申请领取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治理费。
第十一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 ”证明商标的,能够自收到审鉴定见通知 天内,向注册人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述, (注册人)尊沉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裁定定见。
第十二条 “ ”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持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天内向 (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 ”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势和使命
第十三条 “ ”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势: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 ”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告白宣传;
3、优先参与 (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业务洽谈、信息互换活动等;
4、对证明商标治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势(由注册人凭据具体情况做出划定)。
第十四条 “ ”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使命:
1、守护“ ”证明商标所指定产品的特有品质、质量,守护市场名誉;
2、接受 (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 ”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掌管该证明商标标识的治理、使用工作,确保“ ”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让渡、销售、奉送“ ”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证明商标;
4、其他使命(由注册人凭据具体情况做出划定)。
第五章 “ ”证明商标的治理
第十五条 (注册人)是“ ”证明商标的治理机构,掌管《证明商标使用治理规定》的造订和执行,掌管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治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查处置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六条 对本规定条款标批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布告之日起生效。
(注册人)与“ ”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地点地工商行政治理局存查,并报送商标局登记,由商标局布告。
第十七条 (注册人)为保障“ ”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端庄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集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置使用“ ”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 ”证明商标的;
第十八条 “ ”证明商标受有关司法;,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产生, (注册人)将组织网络证据资料,并对举报单元和幼我赐与必要的嘉奖。
第十九条 对未经 (注册人)许可,擅自由本申请蕴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 ”证明商标一样或近似商标的, (注册人)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律例和规章的划定,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告状;对情节严沉,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查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 ”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定, (注册人)有权收回其《证明商尺度用证》和已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要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调查处置,或追求司法蹊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 ”证明商标的具体治理费尺度,由 “ ”(注册人)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 ”证明商标的治理费专款专用,重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造证明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证明商标投诉、网络案件证据资料和宣传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险“ ”证明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名誉,守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注册人章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