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度税务局、处所税务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强化政策服务,降低纳税人风险,加强企业获得感,凭据《关于美满钻研开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有关划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协同工作机造
处所各级人民当局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协调机造,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事前事中过后治理和服务,以多种大局发展政策宣讲,疏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治理和用度归集,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二、事中异议项目鉴定
1.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实时通过县(区)级科技部门将项目资料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由省直收受理的县/市,可直接由县级科技部门进行鉴定(以下统称“鉴定部门”)。
2.鉴定部门在收到税务部门的鉴定需要后,应实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按功夫内通过原渠路将鉴定定见反馈税务部门。鉴按时,应由3名以上有关领域的产业、技术、治理等专家参与。
3.税务部门对鉴定部门的鉴定定见有异议的,可转请省级人民当局科技行政治理部门出具鉴定定见。
4.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部门不再要求进行鉴定。
三、过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
税务部门在对企业享受的研发用度加计扣除优惠发展过后核查中,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的划定送科技部门鉴定。
四、有关要求
1.发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用度,所必要的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经费预算赐与保险。
2.有前提的处所可成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自我评价、资料提交、工作流转与信息传递等服务,提高工作效能,降低企业成本。
3.各处所可凭据本通贴心灵,造订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法式、办理时限等。
各处地点落实企业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定见和建议,要实时报科技部政策律例与监督司、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