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视注职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元:
为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持续健全发展,凭据《通辽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治理法子》(青科规〔2023〕1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发展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市经认定的国度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参与2023年度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二、评价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自我评价。各孵化器登录“通辽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治理平台”(http://www.qdincu.cn)。
第一步,进入系统菜单中的“孵化器-孵化器绩效评价-核验入驻企业”核验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名单,如信息有误或不齐全的,需批改或补充。名单齐全后,点击“保留”按钮实现名单核验。
第二步,先在系统菜单“孵化器-企业数据协助守护”中更新企业年度数据,而后在“孵化器-数据守护”中更新填报年度数据,上传有关证明资料。“企业数据协助守护”和“数据守护”菜单填报结束后,点击“孵化器绩效评价-孵化器提交-新增-获取数据”查抄数据是否为填报的最新年度数据,查对无误后,上传由法定代表人具名并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承诺书”(附件),最后点击“提报”按钮。请各孵化器于2024年7月26日17:00前实现资料提报。
2.区(视注职能区)核查。区(视注职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最后点击“评鉴定见-审核”,而后上传加盖公章的核查定见函。请各区(视注职能区)于2024年8月2日17:00前实现以上工作。
3.专家评价。由市科技局掌管组织对提报资料进行大局审查和专家评价,并形成就效评价汇报。
4.了局颁布。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了局进行颁布,并将评价了局作为年度孵化器治理的重要凭据。
四、当苦衷项
1.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毕业企业需在平台实时更新和美满有关数据。
2.各孵化器在平台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正确、齐全,未实时更新或数据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3.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自动烧毁参与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4.市级孵化器陆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未参与绩效评价的,将被取缔市级孵化器资格。
5.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就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郑昊东 85911343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王文颖 18561928806
附件: 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承诺书.docx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