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高技〔2023〕642号
各市发展鼎新委,各有关单元:
为深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术,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当局关于深入科技体造鼎新加快创新发展的定见》,凭据《山东省工程钻研中心治理法子》,我委拟组织发展2023年省工程钻研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提
(一)申请单元在能力域技术创新中拥有当先职位和竞争优势。依附单元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元,共建单元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拥有亲昵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元。
(二)申请单元拥有高档次人才行劣注高水平钻研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占有美满的人才激励、成就转化等造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钻研中心拥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沉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结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占有市级工程尝试室或工程钻研中心的单元作为依附单元申报。
二、申报数量
请各市发展鼎新委依照属地准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8个工程钻研中心,占有省级以上战术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市,可增长2个推荐名额,增长名额准则上用于产业集群地点主题区。省有关部门单元(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元)、中央驻鲁单元通过地点地市发展鼎新委申报(不占用各市名额),每个单元最多申报1个工程钻研中心。
三、申报资料要求
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纸质版正式行文(后附附件5)、纸质申请汇报各2份及上述资料电子版光盘2份(光盘内容蕴含:1.正式行文、盖章后的申请汇报别离扫描形成独立的PDF文件,单个PDF不超50M;2.Word版本的申请汇报;3.Excel版本的附件5)报送我委。资料接管地址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单元应依照要求当真假造《山东省工程钻研中心申请汇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4),申请汇报未达到如下要求的,我委有权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附单元与各共建单元共同签定的“XXX山东省工程钻研中心结合共建和谈”,并加盖所有参建单元公章。未提供和谈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切合申报资格。
2.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国统字〔2022〕90号),107-1、107-2表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企业作为依附单元或共建单元均须提供。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参建单元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汇报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元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元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元对提供数据及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掌管。
(二)请各市发展鼎新委依照《山东省工程钻研中心治理法子》有关要求,当真组织辖区内申请单元进行省工程钻研中心 申报,并对其申报前提、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鉴定见。
(三)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展申报资料审核,结合信誉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省工程钻研中心名单。
山东省发展和鼎新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