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文件
青工商标发〔2016〕126号
关于组织发展2016年度山东省
驰名商标认定和续展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辨局:
为推动全市商标战术的深刻执行,守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凭据省局《关于发展2016年度山东省驰名商标认定和续展工作的通知》(鲁工商明电〔2016〕83号),市局决定发展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辅导,做好宣传工作
近年来,全市积极发展省、市驰名商标认定和;すぷ,推动了商标战术的深刻执行,提高了企业商标意识,加强了企业使用商标参加市场竞争的能力,守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整系统要充分意识到驰名商标推荐认定工作是当局通过工商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沉要工作,切实加强辅导,加大对商标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切合前提的企业参与申报。
二、加强工作领导,提高申报水平
各单元要依照有关划定当真组织领导企业填写、整顿省驰名商标申报资料并按时上报。具体要求:
(一)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日期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且依法陆续使用满3年,商标权属无争议。各单元应准则上优先推荐辖区现有市驰名商标企业申报;
(二)各单元要通知辖区待续展的省驰名商标企业(附件1)申报,对因企业原因烧毁续展的,应由企业写出版面注明;企业不存在的,商标治理人员做好现场查抄纪录,与申报资料一并上报市局;
(三)申请认定或者续展驰名商标所指商品的上交税金、行业证明(续展驰名商标可由本地统计部门出具近三年产量、销售额等重要经济指标情况证明)和审计汇报等沉要证明资料提交原件。为减轻企业职守,今年对续展驰名商标申报资料部门内容进行了精减,“该驰名商标近三年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情况”、“该商标续展及被认定驰名商标情况”、“续展驰名商标近三年受侵权假冒的情况”和“企业商标使用治理和;ぴ於”等内容,不再要求填报;
(四)《山东省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山东省驰名商标续展申请表》,可在“山东省工商行政治理局”门户网站(www.sdaic.gov.cn)“处事指南”栏目中的“商标治理”页面下载。申请表用微机打印,与证明资料一并装订成册;
(五)各单元应于7月29日前,将《2016年度山东省驰名商标推荐表》、《2016年度山东省驰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登记表》及纸质推荐汇报,连同证明资料一并上报市局(《推荐表》、《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同时发市局商标处邮箱),逾期市局不再受理。
三、严格资料审查,确保认定质量
(一)对推荐数量尝试指标节造。这次省局分配给我市推荐指标为51件,市局依照省局分配指标的1:1.2确定各区市的推荐总数。在均匀分配基础上,参考2015年底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和2015年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确定各单元推荐名额(附件2)。各单元要在分配额度内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市局将按“多退、少不补”准则组织受理、审查,确定推荐认定名单。
(二)对企业申报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各单元在领导辖区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认定和续展资料的基础上,要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填写推荐表(附件3),加盖市场监管局公章,勘查人具名。其中,企业纳税情况由本地市场监管局直接到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申请认定或续展驰名商标的概况,商标宣传和使用效益等根基情况,要经企业掌管人审核其真实、合法后具名确认。(省局将统一贯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征求定见,核实新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所指商品的行业证明,相识续展驰名商标的行业排名变动情况。)
(三)严格按划定审核把关。《山东省驰名商标认定和;しㄗ印芳坝泄匚募明确划定了省驰名商标的认定尺度、认定法式和认定规定,各单元要按划定严格执行。要将诚信守法作为根基要求,保障申报资料真实、可查。对在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该推荐名额作废,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商标作为省驰名商标的申请;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审查不严出现虚伪资料的,削减今年度分配名额,并鄙人年度分配名额中双倍扣除,在年度查核中扣分。
四、加强清廉自律,设置优良形象
为保障认定工作的公正清廉通明,各单元要严格遵守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五项禁令”,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商标工作水平的通知》(鲁工商标字[2013]138号文件),严禁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和工商行政治理人员插手各类商标代理等经营活动;严禁借企业申报驰、驰名商标或申请商标权;ぶ沂辗,或以任何理由向企业索要益处;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吃、送礼及各类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带企业到上级单元请客送礼拉关系。违者,按有关划定端庄处置。
附件:
1.2013年新认定山东省驰名商标名单、关于颁布续展山东省驰名商标的通知(鲁工商标字(2013)361号)
2. 2016年度山东省驰名商标推荐名额分配表
3. 2016年度山东省驰名商标推荐表
4. 2016年度山东省驰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登记表
通辽市工商局商标处
201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