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计字〔2015〕2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通辽市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视注管委)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元:
为落实通辽市人民当局《关于执行“千帆打算”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幼企业发展的定见》(青政发〔2014〕32号)心灵,凭据《通辽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执行细则》(青科字〔2015〕6号)要求,现对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对于2014年初次申报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申报过程中现实产生的中介服务用度赐与6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于2014年初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申报过程中现实产生的中介服务用度赐与4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中介服务用度蕴含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所产生的专项审计、科技征询等用度,以有关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和签定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申报领域和提报资料
(一)申报领域
申请本次高企认定补助的企业应为2014年初次申报高企认定的我市企业,蕴含通过和未通过认定两类。
(二)申报资料
1. 通辽市高企认定补助申请表(附件);
2. 企业交易牌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提供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专项审计、科技征询对应合同或和谈(复印件,递交纸质资料时需检验原件),专项审计服务机构需为拥有资质且纳入我市当局采购供给商库高企认定名册的中介机构;
4. 合同或和谈所对应的发票,所提供发票需附网上认证(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厅发票查问清澈截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元应对提交的申报资料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齐全性掌管,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二)申报资料需依照编码挨次,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一式二份,蓝色封面,封面显示单元名称、机构编号及查核年度,加盖骑缝章,所有证明资料(合同、发票等)需加盖单元公章。
(三)在申报过程中,对弄虚作假的,依照《通辽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法子》(青财文〔2008〕65号)和《通辽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治理暂行法子》(青财文〔2009〕17号)有关划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将采取传递品评、追回补助资金、取缔以来年度申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置。
四、打算系统申报注明
(一)申报渠路
申报单元登陆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或通辽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www.sipc.cc)进入通辽市科技治理信息系统“2015年项目申报入口”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留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观察项目申报及项目治理等情况。
申报需登陆通辽市科技治理信息系统,登陆类型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元”,进入“2015年项目申报”,点击“高企认定补助”,在线填写有关表单并上传有关资料电子版。纸质资料需经申报单元地点区(视注管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至通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
(二)打算系统申报功夫
申报功夫:2015年6月25日至7月15日
(三)纸质资料受理功夫及地址
申报功夫:2015年6月25日至7月17日
受理地址:通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
地 址:通辽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2楼
联 系 人:栾 晖 郝晓倩
电 话:85916246
传 真:85916246
电子邮箱:qdgaoqi@163.com
附件:通辽市高企认定补助申请表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通辽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