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初审单元的职能
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的职能
协议划定国际申请应向划定的受理局提出。该受理局应按协议和细则的划定对国际申请进行查抄和处置。(协议A10)
申请人将其据称的国际申请递交到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如下查抄和处置,概括为8个部门。
查抄是否切合确定国际申请日的前提(协议A11);
是否缺漏附图;
后交文件的处置;
大局审查;
优先官僚求的审查;
查抄用度,向IB传送用度;
复造检索本、受理本,原件作为登记本传送到国际局;
其它。
国际检索
每一个国际申请都要进行国际检索,除非启动检索法式之前该申请撤回。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是国际检索单元,凡是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际申请或者由国籍和居所是中国的申请人向国际局提出的国际申请或,其检索都在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进行。
国际检索是一个封关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显著谬误的问题表,申请人与检索单元没有什么互换。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自检索单元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以来到期的期限为准,检索单元会造订检索汇报或在某些情况下颁发不造订检索汇报。检索汇报或颁发将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
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元的职能
查抄单一性;
查抄标题和提要;
对宣称的发现进行检索;
查抄除要求书之表的申请文件是否存在显著谬误;
造订检索汇报或颁发不造订检索汇报。
国际检索单元
1.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
2.澳大利亚专利局
3.奥地利专利局
4.欧洲专利局
5.日本专利局
6.韩国工业产权局
7.俄罗斯专利局
8.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9.瑞典专利局
10.美国专利商标局
11.巴西知识产权局
12.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13.芬兰专利商标局
14.北欧专利合作组织
国际颁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颁布,出版物有两种:
幼册子和公报。颁布大局为纸件和电子大局。
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法式不是自动进行的必须法式,而是当申请人提交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缴纳了相应的用度时才启动的法式。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自动批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元发出的书面定见,申请人能够陈述自己的概想或进行批改。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元会造订国际初步审查汇报,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元的职能
单一性的审查
优先权审查
审查国际检索单元做出检索的发现部门;
提供关于新鲜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非约束性的定见。
国际初步审查单元
1.中国国度知识产权局
2.澳大利亚专利局
3.奥地利专利局
4.欧洲专利局
5.日本专利局
6.韩国工业产权局
7.俄罗斯专利局
8.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9.瑞典专利局
10.美国专利商标局
11.巴西知识产权局
12.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13.芬兰专利商标局
14.北欧专利合作组织